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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订的背景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
1.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时代及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步伐 “实验稿”于10年前的2001年7月公布,当年作为文本研制主要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及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年)。10 年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国内国际环境产生了许多新的重大变化,在为我国教育工作带来新挑战的同时,也赋予教育事业新的责任和任务。2010年初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集中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国家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其中,“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方针,以及“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等战略主题所体现的时代要求和教育思想,为“标准”的修订提供了强力的理论依据,给“标准”修订指明了方向。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
2007年1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这一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公民思想和行为的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学校实施公民义务教育的基本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十分丰富,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不仅对义务教育所有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同时又可与“美育”自然融合,渗入音乐课程不同领域的教学活动中。“标准”的修订更加突出“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明确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以美育人”的导向。
3.“实验稿”及音乐课程10年的实验经历
“实验稿”在全国各地学校的实验试行,10年来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音乐新课程所倡导的一系列教育观念,业已为广大师生认同。如以学生发展为本,着力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提倡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从学生生活经验出发、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维课程目标,精选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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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终身发展有益的知识内容,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强调评价的激励与改善功能,重视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等,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已被生动的教学实践所证明,“标准”的修订继续坚持并深化了这些正确的理念。同时,对10年课程实验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曾经出现的偏差,作了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使“标准”在经过实践检验的新的认识高度上,更好地引领音乐课程健康发展。
4.来自社会不同层面对“实验稿”的意见和建议
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教育部多次向社会广泛征求对“实验稿”的评价和修改意见,规模大、范围广,覆盖了全国各省(区)市,一直深入到地市县区基层学校。征求意见对象包括相关的教育机构、学校、群体和个人。其中,有音乐教育专家、音乐学者、基层音乐教研员、音乐教材编写和出版工作者、学校领导,主体是广大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和学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标准”修订组认真倾听了各方面意见,细致梳理和客观分析从不同渠道得到的每一条有效信息,努力发现和尽力吸收一切有利于“标准”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将各方面人士特别是一线教师的智慧集中起来,精心打磨加工。使“标准”真正成为立足我国当代教育国情,充分体现国家意志,继承我国教育和文化优秀传统,吸纳国际音乐教育理论精华,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教学指导文件。
二、“标准”修订的整体思路
“标准”修订的全过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规划纲要”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要求,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国情,着眼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实验稿”自2001年秋季开始实验试行以来,从对10年音乐新课程教学实践的总结及2004、2007、2010年三次由教育部统一部署的对“实验”稿大面积征求意见的反馈信息来看,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对“实验稿”所阐明的课程性质、价值、理念、内容标准与实施建议,总体持积极肯定的态度,认同度和支持率达95%以上(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统计中心2007年统计)。接受调查者普遍认为:“实验稿”较好地体现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体现了21世纪初我国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体现了课程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体现了素质教育对音乐课程的要求,具有较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改革精神。但同时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也从亲身参与课改实践和调查反馈意见中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实验稿”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事实上在长达10年的课程实验中,已经显露出不少值得改进的问题。为此,“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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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紧跟“规划纲要”所体现的改革步伐,坚持顺应时代发展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对“实验稿”中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符合教育规律和音乐艺术规律、能为学生全面发展起到有效促进作用的基本内容,予以肯定和保留;同时,对“实验稿”中不够合理、不够恰当的内容,做出相应的修正、调整和补充、完善。
基于上述认识,确定了此次“标准”修订的整体思路:在保持对“实验稿”基本结构框架不做整体变更的前提下,对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教育价值、课程性质、课程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课程内容标准与实施建议等方面进行调整、修正或重新改写,以充分体现“规划纲要”所阐明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战略目标、发展任务的要求,使“标准”与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整体走向保持一致;同时在全面梳理社会各界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10年课程实验的经验教训,使“标准”的修订具有科学的实践依据,更加符合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实际,真正起到引领音乐教育有效实施、保障音乐课程健康发展的作用。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进程
1.“标准”修订组的人员构成与工作机制
2007年初,“标准”修订组在基础教育司领导下正式成立,成员来自国内不同高等院校、音乐艺术研究院所、专业学术团体、音乐出版社和中小学校。专业背景涵盖音乐教育学、音乐民族学、音乐批评学、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史学、音乐教材编写、音乐教育杂志主编及中小学音乐教育,大都是各专业有较深造诣和一定影响的代表人物。8位成员为:
召集人:
王耀华——民族音乐文化学者、首批国家级教学名师。原全国政协常委、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委员。现任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亚太民族音乐学会会长、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导。
王安国——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原北京市和湖南省音协副主席、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首都师范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音乐系主任。现任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音乐教育分会副会长、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导。
吴 斌——中小学音乐教材主编、音乐教育家。人民音乐出版社党委书记兼社长、中国音乐教育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中国音协音乐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音乐教育》杂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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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江明惇——民族音乐学家、音乐教育家。原上海音乐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居其宏——音乐批评家、音乐教育家及艺术理论家。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南京艺术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特聘教授、博导。
朱咏北——音乐教育家。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湖南省音协副主席、教授、博导。
李 存——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有近40年教龄的北京八中音乐特级教师。
蔡 梦——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修订组成立后,即拟定了修订工作的初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修订组成员采取先合后分、分而后合、循环往复,深入基层、群体调研、专题研讨、解决疑难、细致推敲、集思广益、执笔先行、集体把关的工作机制。历经数次反复修改,最后形成“标准”修订的送审稿。
2.“标准”修订的工作基础和意见征集 (1)“标准”修订正式启动前的工作基础
“实验稿”自2001年秋季在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实验区开展实验以来,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及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于2003和2004年先后两次进行了规模较大的集中修订工作。当时修订的依据,一是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所属各实验学校的反馈信息(由各省市区教育科学研究所音乐教研员或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分别汇总);二是“标准”修订组通过搜集(公开发表的文章)、征询(如在厦门集美大学召开有48人参加的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得到的意见;三是“标准”修订组对课程实验初期情况的调研、总结及对中央2004年八号文件(主题是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的学习理解和贯彻。在这三方面工作的基础上,“标准”修订组分别于2004年2月和6月两次集中对“实验稿”进行了初步修订,并在全国部分省区和特定范围内,听取过音乐教育工作者对最初修订稿的意见。这些前期工作为2007年“标准”修订的正式启动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2)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意见汇集
以教育部名义较大规模地向社会集中征求对“实验稿”意见的工作,前后共进行过三次。第一次在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初,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对分布在全国不同省、市、自治区的28个课程改革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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