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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照明系统设计
3.1 总则
电气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境条件对照明设施有很大影响。要使照明设计与环境空间相协调,就要正确选择照明方式、光源种类、灯泡功率、照明器数量、形式与光色、使照明在改善空间立体感、形成环境气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3.2 照明光源选择
照明光源选择一般原则: (1)发光效率高;
(2)显色性好,即显色指数高; (3)使用寿命长;
(4)启点可靠、方便、快捷; (5)性能价格比高。
3.3 照明灯具选择
灯具的主要功能是合理分配光源辐射的光通量,满足环境和作业的配光要求,并且不产生眩光和严重的光幕反射。选择灯具时,除考虑环境光分布和限制眩目的要求外,还应考虑灯具的效率,选择高光效灯具。
在各类灯具中,荧光灯主要用于室内照明,汞灯和钠灯用于室外照明,也可将二者装在一起作混光照明,这样做光效高、耗电少、光色逼真、协调、视觉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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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选择一般原则
(1)使用安全:防触电和防火、防爆以及其他环境条件引起的危险; (2)提高能效:选用灯具效率高、灯具配光和场所条件适应,以及光通维持率高的灯具;
(3)合理考虑功能性(良好的照明效果)、装饰性(美观、协调)、经济性(性价比高)和能源效益的结合;
(4)限制眩光。
3.4 照度和照明方式选择
(依据文献[1])选择照度是照明设计的重要问题,照度太低会损害工作人员的视力,不合理的高照度则会浪费电力。选择照度必须与所进行的视觉工作相适应。在满足标准照度的条件下,为节约电力,应恰当地选用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三种方式,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显色性要求时,可采用两种以上光源混合照明的方式,这样既提高了光效,又改善了显色性。
另外,充分利用自然光,正确选择自然采光,也能改善工作环境,使人感到舒适,有利于健康。充分利用室内受光面的反射性,也能有效地提高光的利用率,如白色墙面的反射系数可达70-80%,同样能起到节电的作用。
3.5 一般照明
照明可分为一般照明、应急照明。
本建筑一般照明主要为办公照明及一层商业照明等。
3.5.1 办公照明一般设计原则
(1)办公时间几乎都是白天,因此人工照明应与天然采光结合设计而形成舒适的照明环境。办公室照明灯具宜采用荧光灯。
(2)办公室的一般照明宜设计在工作区的两侧,采用荧光灯时宜使灯具纵轴与水平视线平行。不宜将灯具布置在工作位置的正前方。在难于确定工作位置时,可选用发光面积大,亮度低的双向蝙蝠翼式配光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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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有计算机终端设备的办公用房,应避免在屏幕上出现人和什么物(如灯具、家具、窗等)的映像。
3.5.2 设计结果
本建筑主要照度标准及光源、灯型选择如下:(走廊、厕所为0米工作面照度,其它为0.75米工作面照度)
(1)配电室、办公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商场、门庭:300lx 三管格栅荧光灯
(2)机房、库房: 50lx 单管荧光灯 (3)走廊:50lx 白炽灯 (4)厕所:75lx 白炽灯
3.6 应急照明
3.6.1 应急照明分类
应急照明按照用途可分为三类: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设计要求
(1)疏散应急照明:为保证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而安全地离开建筑物所设立的照明。在疏散通道地面上提供的照度应达到1lx,最低不得小于0.2lx。此外,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还要设有标志指示灯;
(2)安全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突然熄灭时,为保证潜在危险场所(如医院手术间)的人员人身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在工作面上提供的照度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系统提供照度的5%,并且应在正常照明电源消失后0.5s以内提供安全照明电源;
(3)备用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室内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备用照明往往由一部分或全部由正常照明灯具提供,其应急电源主要应来自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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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的电源:电网电源和自备电源(发电机或集中蓄电池),照度一般为正常照度的10%。
此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 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3.6.2 应急照明灯具选择
应急照明必须选用能瞬时启动的光源,只有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且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不出现同时断电时,应急照明才可选用其它光源,因为若选用不瞬时启动的光源(如气体放电灯)时,当其不在正常照明运作中一同使用,一旦发生事故,因其启动时间长而不能起到事故照明的作用。
3.6.3 应急照明灯具布置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6.4 应急灯具控制方式
(1)非持续式(常备式)。正常状态下,无交直流输出;强切状态下,交流输出;转入应急状态下,直流输出。
(2)持续式(常亮式)。正常状态下,交流输出;强切状态下,交流输出;转入应急状态下,直流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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