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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赵夏艳 刘长安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1期
【摘要】企业慈善捐赠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捐赠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制约了企业的慈善捐赠活动,本文主要就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的税前扣除规定较低、激励机制匮乏、慈善捐赠减免税程序不规范、操作性不强等方面,从税收角度对企业慈善捐赠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进而提出一些完善意见。 【关键词】企业慈善捐赠;企业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概述
慈善事业在国外的发展有很长的历史,并在许多国家及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十分发达,对所在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在我国,企业的慈善捐赠起步较晚,发展也不是很快。在最近几年以企业捐赠的形式出现的慈善捐款越来越多,也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关注。但企业慈善捐赠在我国的发展情况仍不是很理想,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海外捐赠,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二、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一)税前扣除规定较低,缺乏激励机制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规定有3%、10%和全额三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废除这一规定,调整到12%,相对之前有很大幅度的提升,但相较于国外有些国家对企业捐赠优惠30%、50%的税前扣除比例,这一比例还是较低的且是不详尽的。另外,在企业所得税上,一般性税收规定是按12%比例税前扣除,特殊税收规定是允许100%全额扣除,如企业为汶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但可以全额抵扣的项目是非常有限的,这么低的减免限额不可给企业太多动力进行慈善捐赠。另外,企业还得对其超过限额部分的捐赠款项进行缴费,这无疑挫伤企业捐赠的积极性。(二)慈善捐赠减免税程序不规范,操作性不强
我国关于企业慈善捐赠的有关规定都规定在一些相关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是很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司和其他企业、以及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捐赠行为作出减免税收的规定,但对于如何具体实施各类减免、减免到什么程度等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进行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实施起来没有具体的参照标准,执行力度较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三)税收减免程序复杂,挫伤企业捐赠积极性
税收的减免程序过于复杂,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做过一个试验,他向中华慈善总会捐赠500元,并尝试了为个人慈善申请免税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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