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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xx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xx年x月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为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保证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院教学规范,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课堂教学指导原则
第一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二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 第四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体罚、侮辱学生的言行。
第五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中,应当为人师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事教学工作,尽到教师应尽的教育义务。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六条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有正确的教育思想,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和认真学习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条 每位初次从教的新教师,必须经过部门配备的指导教师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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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合格后才能从事课堂教学工作。
第八条 由于教学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的教师,应当是有相应教学经验的人员。
第三章 教学文件
第九条 教师开课前应该准备好应有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程表、教案、学生花名册、教学任务通知书等。
第十条 应做到开设的每门课程都有教育部以及教育厅颁布的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课程授课计划由该课程的授课人负责编写,授课计划应参照该课程教学任务通知书所列课时数来编写,经部主任签字认可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教师应于每学期开课前认真核对课程表,保证上课时间、上课班级、教室、课程种类准确无误,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教师进行实践性教学应有实践教学的授课计划、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情况记录等教学文件。
第十四条 教材应当选用教育部以及教育厅指定教材,防止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学生课堂。
第十五条 教师的教案应书写工整、条理清楚,便于授课使用。教师以专题为单位准备一次教案,教案内容在量上应适宜,不能过于简单而影响授课质量。老教师教案应及时更新,以保证能吸收新观点、新理论,从而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教师应组织好课堂教学,通过点名、抽查、学生干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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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等方式掌握学生到课情况,维持正常上课秩序。对学生迟到、旷课较严重的班级应及时向所在系反馈。
第十七条 教师授课前应设计好板书,主副板书分明,用规范字书写,板书工整,条理清楚。
第十八条 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学中音量要适中,注意抑扬顿挫。
第十九条 教师上课前必须充分备课,熟悉课堂讲授内容,上课过程中应当以教案为参照基本脱稿讲授,并注意学生的接受情况,根据学生的反映灵活掌握所讲授内容的深度、广度、知识性、趣味性,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条 教师应灵活采用多种方法授课。应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点,设计好课堂教学方法,注重讲授内容的理论深度,注意学生学习兴趣的调动,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凡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在授课前制作好多媒体课件。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积极探索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三条 教师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量后,应及时上报部教务科,经部教务科同意后才能停课。教师不得私自停课。
第二十四条 教师因故需要调课的,必须报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履行调课手续,不得私自调课。
第二十五条 教师在制定授课计划时应根据课程和教学对象的需要合理安排作业,对于授课计划中已经安排的书面作业,各授课教师必须按计划布置学生完成,教师应全部批阅学生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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