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评办法(试行)(闽建建[2008]41号)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闽建建[2008]41号 【发布日期】2008-12-24 【生效日期】2008-12-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评办法(试行)
(闽建建[2008]4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构建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在总结各地考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评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考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在开展考评活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工程处联系。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构建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进行的考评活动。
第三条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各地可结合实际联合工程项目主管以及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第四条第四条 考评采用“月考评优秀授红旗,落后挂黄牌”的模式。
第五条第五条 考评应当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评活动。在开展考评活动时,可根据考评工作需要邀请专家、业主代表和项目总监参加。
第六条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设施等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
工程质量考评包括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两部分;施工安全考评包括安全管理和实体安全两部分;文明设施考评包括设施建设和加分项目两部分。
单项评价采取量化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3);综合评价在单项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详见附件4)。
市政建设工程直接采取综合评价(详见附件5)。
第七条第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次。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每个单项考评得分不低于80分(含80分)的工程,评为优良;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每个单项考评得分不低于65分(含65分)的工程,评为合格; 综合评价达不到70分或单项考评得分达不到65分的工程项目,评为不合格。
第八条第八条 月考评由考评工作小组结合日常检查、巡查情况,抽取部分在建工程,作为当月考评对象。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月考评。发生安全事故、管理不力和上个月考评不合格的工程应列入月考评。
第九条第九条 考评过程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涉及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应书面责令责任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查处。
第十条第十条 月考评为优良的工程,授予流动红旗,不合格的工程,给予悬挂警示黄牌。流动红旗、警示黄牌(格式详见附件6)应悬挂在工地主入口的明显位置。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小组应建立点评制度,应用施工现场图片、录像等音像资料进行讲解点评,宣传样板,总结经验,引导参建单位学习和借鉴好的做法,指导解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错误。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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