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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费来估计。检定或校准支出全部费用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折旧费、量值溯源保证费、低值易耗年消耗费、能源消耗费、人员费用、管理费用等。
核定建立计量标准的收支费用,应当把资金利用率、物价变动因素考虑进去。如果是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有可能获得计量授权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也可以把增加收入部分估计进去,综合衡量,进行计量标准经济效益分析。
(二)建立计量标准的技术准备
建立计量标准的过程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过程,它要确定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和功能,完成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及设施的配置.进行有效溯源,培训人员,还要进行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建立文件集等工作。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当按JJF1033—2008第4章“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的规定进行准备,并按照如下七个方面的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是申请建立计量标准必要的前提条件。
(1)科学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进行有效溯源,并取得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3)新建计量标准应当经过至少半年的试运行,在此期间考察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及稳定性;
(4)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填写;
(5)环境条件及设施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要求,按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和控制;
(6)每个项目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7)建立计量标准的文件集。
六、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资料的填写方法
无论申请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或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均应填写《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及《计量标准履历书》等申请资料。下面以《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为例进行说明。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的填写与使用说明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各栏目的填写要点和具体要求如下: ——封面
l.“[ ] 量标 证字第 号”
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待考核合格后,根据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填写。
2.“计量标准名称”和“计量标准代码”
按JJFl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规范》的规定查取计量标准名称和代码。《计量标准命名规范》中没有的,可按该规范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3.“申请考核单位”和“组织机构代码”
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全称和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的全称应与本申请书“申请考核单位意见”栏内所盖公章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4.“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分别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5.“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可以是该单位分管计量标准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所建计量标准的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应是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所在地区的长途区位号码)或手机号码。
6.“ 年 月 日”
填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单位提出计量标准考核(或复查)申请的日期。该日期应与“申请考核单位意见”一栏内的日期相一致。
——申请书内容
1.“计量标准名称”
本栏目填写内容与本申请书封面的同名栏目完全相同。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时不必填写,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时应填写原《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并与本申请书封面的“[ ] 量标 证字第 号”填法一致。
3.“存放地点”
填写该计量标准存放部门的名称,存放地点所在的地址、楼号和房间号。
4.“计量标准总价值(万元)”
填写该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原价值的总和,单位为万元,数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该总价值应当和《计量标准履历书》中“总价值(万元)”相一致。
5.“计量标准类别’’
需要考核的计量标准,按其类别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三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属于计量授权。此处应当根据该计量标准的类别和是否属于计量授权在对应的“口”内打“√’’。
6.“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
填写该计量标准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如果是新建计量标准,则不填;如果是新建后的第一次复查,则仅填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时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是第二次复查,则填新建计量标准考核时和第一次复查的时间和方式;如果是三次及以上复查,则填最近两次复查的时
间和方式;如果考核仅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仅在书面审查的“口’’内打“√”,如果采用现场考评方式,则在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两者的“口”内均打“√’’。
7.“测量范围”
本栏应当填写该计量标准的量值或测量范围,即由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组成的计量标准的量值或测量范围。根据计量标准的具体情况,它可能与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或测量范围相同,也可能与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或测量范围不同。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该分别给出每一个参数的量值或测量范围。
8.“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对于不同的计量标准,可以填写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具体采用何种参数表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遵从本行业的规定或约定俗成。填写时必须用符号明确注明所给参数的含义。
最大允许误差用符号MPE表示,其数值一般应带“±”号。例如:可以写为\:±0.05mm”, “MPE:±0.01mg”。
准确度等级一般以该计量标准所符合的等别或级别表示,可以按各专业的规定填写,例如:可以写为“2等’’,“0.5级”。
本栏中的不确定度,是指用该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被测对象时,该计量标准在测量结果中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应包括由被测对象、测量方法以及环境条件等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例如:由环境效应导致的被测对象的不稳定,或由于被测对象和计量标准之间的失配而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当填写不确定度时,可以根据该领域的习惯和方便的原则,用标准不确定度或扩展不确定度来表示。标准不确定度用符号u表示;扩展不确定度有两种表示方式,分别用U和Up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分别用中k和kp表示。当用扩展不确定度表示时,应同时注明所取包含因子k或kp的数值。
当包含因子的数值是根据被测量y的分布,并由规定的置信水准p计算得到时,扩展不确定度用符号Up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用kp表示。具体地说,当规定的置信水准p分别为0.95或0.99时,分别用符号U95或U99以及k95或k99表示。当包含因子的数值是直接取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2),而不是根据被测量y的分布计算得到时,扩展不确定度用符号U表示,与之对应的包含因子用k表示。
填写本栏目时,应根据计量标准具体情况的不同填写不同的参数。 (1)若计量标准简单地由单台仪表或量具组成
①若在检定或校准中直接采用该仪表或量具的示值或标称值,即不加修正值使用,则填写该仪表或量具的最大允许误差;
②若在检定或校准中,该仪表或量具需要加修正值使用,即采用其实际值,则填写该修正值的不确定度;
③若该仪表或量具有准确度等别和(或)级别的规定,则也可以填写该仪表或量具的等别和(或)级别。使用等别,相当于用不确定度来表示;使用级别,相当于用最大允许误差表示。
(2)若计量标准由多台仪表或测量设备组成的一套系统,则在原则上可以将计量标准分成计量标准器和比较器两部分
①若可以分辨这两部分各自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则按上面的原则分别填写这两部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当比较器是由多种设备构成时,则填写这些设备的合成不确定度。
②若无法分辨这两部分各自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则直接填写上述两部分的合成不确定度。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给出每种参数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若对于不同测量点或不同测量范围,计量标准具有不同的测量不确定度时,则应该分段给出其不确定度.以每一分段中的最大不确定度表示,如有可能,最好能给出测量不确定度随测量点变化的公式;若对于不同的分度值,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同时,应该分别给出对应于每一分度值的不确定度。
9.“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
计量标准器是指计量标准在量值传递中对量值有主要贡献的那些计量设备。主要配套设备是指除计量标准器以外的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有明显影响的其他设备。
其中“名称”和“型号”两栏分别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和型号。 “测量范围’’栏填写相应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量值或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栏填写相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填写要求与本申请书的同名栏目相同。
“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制造厂及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例如:1年,半年。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最近一次的检定或校准日期。
“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栏填写各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溯源单位的名称及检定或校准证书编号。
10.“环境条件及设施”
(1)应填写的环境条件项目可以分为三类:
①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并且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环境项目;
②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未提具体要求,但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环境项目;
③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提出具体要求,但对检定或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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