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供热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一、 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制度规定了供热公司工作票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统计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工作票管理。 2 本制度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术语与定义
为了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凡运行中的电力设备、热力设备进行检修、试验、安装或其它工作,需使这些设备、系统局部或全部停运,必须办理设备停运、备用手续,并按照工作范围,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办理工作票手续。凡办理工作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作票使用范围:
4.1.1 需供热运行人员改变运行方式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工作。
4.1.2 供热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和影响供热的设备消缺工作。
4.1.3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检修以及影响换热站设备运行等
工作。
4.1.4 退出运行或备用主要辅助设备的检修。
4.1.5 供热自动装臵、及影响供热设备运行监视的主要表计退出或检查校验工作。
4.1.6 供热运行中的系统改变正常运行方式的检修工作。 4.2 填写工作票:
4.2.1 工作票的填写应按中国华电《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填写。
4.2.2 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时必须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一式二份,要求字迹工整、一般不准涂改,工作负责人不能签发工作票。
4.2.3 工作票如有涂改需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字或盖章,涂改不能超过三次否则无效。
4.2.4 要求供热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必须写明设备名称、那些截门、闸门、档板等,那些必须关闭或开启,并悬挂警告牌,那些还应加锁.要求停电或不停电应注明。 4.2.5 应写明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检修自理)。
4.2.6 在禁火区内进行明火工作时,必须执行明火工作票制度。
4.2.7 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的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值班人员应将所做的安全
措施详细记录在值班日志中,并汇报上级领导同意,抢修工作超过4小时,仍需办理工作票。 4.3 接收工作票
4.3.1 计划供热检修的工作票,经签发后的工作票均应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票负责人送运行所长,临时请求检修的工作,可以在开始作业前1小时将工作票运行所长,由运行值班人员办理。
4.3.2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进行审票、签批,并在开工前做好工作票规定的安全措施,以保证按时发票。
4.3.3 供热值班人员办理工作票后,应在记录在值班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4 工作许可
4.4.1 工作许可人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到现场交待清楚隔绝范围,所做安全措施与工作票措施相符时,工作负责人认为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将一张双方签字的工作票交给工作负责人,作为许可工作的书面凭证,另一张留在工作许可人处备查。
4.4.2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更时,应经双方同意。 4.5 工作监护
4.5.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
员的安全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4.5.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4.6 工作延期
4.6.1 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工作任务确认不能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时,应在批准期限内前两小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4.6.2 延期手续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生效。 4.6.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4.7 工作终结
4.7.1 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清理工具、材料,打扫场地和清点人员并撤出全部工作人员。
4.7.2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交接,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件、现场是否清洁整齐等,确认无问题时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字,并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由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收回,并盖“已执行”章,并登入工作票记录本上,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处各保留一张终结完的工作票进行分析统计,值班人员要将安全措施拆除后的所有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围栏(围屏)等设施收回,不得遗留在现场,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4.8 危险点分析
4.8.1 工作负责人应在现场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隔绝工作范围、危险点作业位臵及安全措施卡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负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