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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 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力。
2、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和创新(“金三十条”)▲
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 跨境人民币全面开放; 外汇管理进一步便利; 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3、
扩大投资领域开放
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社会等领域扩大开放; 实现负面清单管理;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构建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
二、自贸区企业吸引力研究(自贸区对企业的实际优惠)
截至2015年3月末,自贸区新增 家企业;新增 家银行;新增 家投资公司;新增 家租赁公司。
(一) 投融资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自贸区企业工商注册流程更便利、高效; 简化境外投资一般项目管理;
跨境直投项目直接向银行办理跨境收付汇兑;
自贸区企业可直接向境外借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外及境内区外投资。
(二) 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开展集团内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业务;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银行自行审核登记、FDI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 亚太运营商培育计划。 (三) 贸易金融优惠政策 本外币支付结算手续和程序简化;
银行可以大量开立90天以上国际信用证,企业贸易融资的空间扩大;
集团客户可通过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可直接开展外币租赁业务,汇兑成本大大降低;
一些列包括出口退税与税费减免等政策,节省企业财务成本。 (四) 租赁行业优惠政策 加大自贸区管委会的审批权限; 降低单机单船公司准入门槛;
在其他税收优惠基础上的进口税收优惠;
通过境外借款享受境外融资的低利率并可收取外币租金。
三、 银行业务机会
(一) 开立FT账户(基础) (二) 跨境人民币业务 (三) 为企业进行外汇管理 (四) 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五) 融资租赁业务
四、 我行主要产品
(一) 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二) 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 (三) 经常项目集中收付 (四) 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 (五) 外汇集中运营 (六) 自由贸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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