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12)《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08)。
1.3.3其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2)《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3]3号); (3)《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
(4)《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8月);
(5)《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
(6)《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
(7)《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
1.4 方案编制范围
2011年5月30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公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水资源【2011】109号),公布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我省被水利部列入名录的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共6个,具体为:长沙市湘江水源地、湘潭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株树桥水库水源地、株洲市湘江水源地、岳阳市铁山水库水源地、常德市沅江水源地。
2014年1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共核定124个省级重要重要饮用水源地(含6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其中水库型水源地42个,河流型水源地78个、地下水水源地4个。
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方案编制的范围为:本次方案编制范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中公布的124个省级水源地,每个水源地均编制一
3
个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6个已列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不再另行编制,但需要汇总已有成果)。详见附录一。
1.5 建设方案期限
水源地达标建设达标建设方案期限为2016年-2020年,一般选取其中三年作为建设期限,分阶段确定达标目标和建设进度,力求做到点面结合、主次分明、总体推进的效果。
1.6 目标
到2020年,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具体目标为 “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一个保障”是指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两个达标”是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三个没有”是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活动;准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活动;“四个到位”是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预案到位;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设施到位。
4
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内容和方法
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
2.1.1调查基准年
调查现状年为2014年,规划区调查基准年为:2020年、2030年。
2.1.2调查区域
(1)供水城市
调查现状年供水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用水、供水等情况。 (2)水源地
调查现状年水源地保护区(包含饮水渠道、管线)水量、水源水质及污染源和生态状况、重要湖库型水源地水土流失、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等情况。
(3)规划区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查2020年、2030年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其基本情况。
2.2 调查方法
(1)收集资料法
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合理选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统计年鉴或年报、水质通报、土地详查成果、水资源公报、水源地监测数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成果。
(2)现场调查与监测
如缺乏有关资料,应进行相应的现场调查和监测。
1
2.3 城市状况调查
2.3.1 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
收集统计分析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为分析现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及其预测未来需水提供基础资料。主要指标包括城市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析说明城市的经济社会特点,重点分析城市人口增长、城市总体定位、主要功能分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住区、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填入附表1。
2.3.2 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
调查统计分析城市用水和供水状况,主要包括城市用水结构和用水水
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水结构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第二产业用水和生态用水4类。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平以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和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等指标表示。城市供水结构按水源性质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三大类。地表水分为水库、湖泊与河道三类。地下水分为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其他水源包括微咸水利用、污水处理再利用、雨水集蓄利用、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
城市供水量包括集中式供水量和自备集中式供水量。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水厂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自备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还有各单位自备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居民生活用水量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备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生态与环境用水量指建成区绿化用水、环境用水和河湖补水等的一次性使用的淡水。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用水量中,需另行统计并要求单列。
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填写附表2和附表3。
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