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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护理陈列规范
1、 陈列顺序:分类→品牌→包装→色彩→价格带 1.1 分类:洗发水→护发素→焗油染发→美发定型 1.2 品牌:按照销量(由大到小)(门店淘汰单品要保留品
牌)
1.3 包装:上小下大(门店根据货架高度适当调整规格按4
执行)
1.4 色彩:由浅到深
1.5 价格带:以主通道为准,从左至右,由低到高
2、 排面数:洗发水、护发素、美发定型小包装三个排面,
中、大包装两个排面;焗油染发小包装两个牌面,大包装一个排面。
3、 垂直陈列:小包装每个单品至少摆放一层,中包装摆放
一到两层,大包装摆放两层或一层(门店尽可能陈列两层打包装以提高客单价)。 4、 洗发类:
4.1 陈列要求为:从下到上为:第一层为:29cm.(规格为
750ml)第二层为:27cm(规格为500-750ml)第三、四层为:27cm.(规格为400-450ml)第五、六层为22cm.(规格为:200ml以下) 4.2 品牌陈列顺序为:
飘柔、海飞丝、潘婷、沙宣、伊卡璐、日常飘柔、力士、清扬、夏士莲、舒蕾、顺爽、霸王、章光、花香、拉芳、雨洁、索芙特、雨沐、生活良品、雅格斯丹、蜂花(系列)、海欧、资生堂、施华寇,其他品牌。 注:以上品牌门店没有的,按此顺序前移。
4.3 门店应根据市调竞争店的情况,适当进行单品增减。 5、 护发类
5.1 陈列要求按洗发水4.1执行。
5.2 陈列品牌顺序为:飘柔、海飞丝、潘婷、沙宣、伊卡璐、
飘柔、潍百系列、舒蕾系列、雅格斯丹系列、桃丽丝、
发膜品牌、染发品牌,其他品牌。 6、 啫喱水
6.1 陈列要求按洗发水4.1执行。
6.2品牌陈列顺序为:美涛、沙宣、潘婷、雅倩、拉芳、雅
格斯丹、彩吧、索芙特、有情、丰采、温雅、雨沐,其他品牌。
6.3 门店根据竞争市调情况进行保品牌淘汰单品的原则进行
调整。
7、 老门店货架节数较少可根据自己的货架高度不违反陈
列要求的情况下,洗发水货架最上面两层可陈列相应品牌的护发素,但必须和下面的洗发水品牌对应垂直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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