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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3]101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6 【实施日期】2013.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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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3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12号)精神,现就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开放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数据库和专家库,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要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公开市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县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 2 / 3
实现市、县(市、区)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二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公开。三是推进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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