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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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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 13:14:30

第八章 大修管理

第一节 大修工作范围

第8.1.l条 桥隧大修按照设备状态劣化等级、工程性质、复杂程度和工程量大小,可分为周期大修、重点大修和一般大修。

整孔更换桥面、整孔钢梁(或钢塔架)重新涂装或罩涂面漆等大修为周期大修;中桥以上更换梁跨、扩孔、移梁、墩台大修、基础加固、复杂的钢梁加固、增设或更换隧道衬砌及需要便线施工的工程等为重点大修;其他病害整治的大修为一般大修。

第8.1.2条 桥隧建筑物大修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 桥梁大修

(1) 整孔更换桥面,包括整孔更换桥枕,换铺分开式扣件,更换护轨,钢梁上盖板、上平纵联的保护涂装,更换上盖板松动、烂头铆钉等;

(2) 更换或增设整孔人行道和安全检查设备(包括:避车台,防火设备); (3) 整孔钢梁或整个钢塔架的重新涂装或罩涂面漆;

(4) 加固钢梁或钢塔架,包括更换、加固、修理损伤杆件,提高承载能力,扩大建筑限界,改善不良结构,更换大量铆钉和高强度螺栓;

(5) 更换支座,包括跨度80m以上钢梁支座的起顶整正; (6) 更换钢梁或圬工梁;

(7) 整孔圬工梁裂缝注浆、封闭涂装或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中性化裂损、钢筋锈蚀整治; (8) 更换或增设整孔圬工梁拱防水层;

(9) 圬工梁横隔板加固、横隔板断裂修补、梁体加固; (10) 加固圬工墩台及基础; (11) 更换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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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更换或修复支撑垫石、更换折断的支座销钉; (13) 修复或加固防护及河调建筑物; (14) 整治威胁桥梁安全的河道; (15)调整线间距的移梁施工; (16) 更换整孔人行道步行板; (17) 加固或恢复桥涵限高防护架。 2. 隧道大修

(1) 加固、更换、增设衬砌或扩大限界; (2) 加固洞门; (3) 加固明洞;

(4) 成段翻修铺底、仰拱或整体道床: (5) 整治漏水,改善和增设排水设备; (6) 整治洞口边坡、仰坡;

(7) 修理或更新隧道照明及机械通风。 3. 涵洞大修

(1) 加固涵洞,更换盖板; (2) 修复或加固防护及河调建筑物; (3) 整治危及涵洞安全的河道。 4. 站内机车检查坑,地道、天桥大修。

第二节 计划编制

第8.2.1条 桥隧大修件名以每座建筑物为单位,将需要进行大修的各个工程项目,均安排在同一次大修件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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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条 桥隧大修计划任务的确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务段应根据铁路局制订的桥隧大修规划和设备技术状态,每年上半年提出次年的大修申请,详细填写《桥隧大修项目建议书》(工桥—23),报送铁路局工务处审核。

2.铁路局工务处对工务段报请的大修工程复查后,于9月底前提出次年度大修建议计划件名表(工桥—24),会同铁路局财务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和投资能力,确定次年度大修任务计划。

第8.2.3条 对病害原因复杂的桥隧大修项目,应对病害原因、程度、发展趋势和整治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应对设备病害原因、经历、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整治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第三节 设计文件

第8.3.1条 每件桥隧大修工程均应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周期大修和一般大修件名可直接进行设计。重点桥隧大修工程可分两阶段进行设计,即先提出初步设计和概算,经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再编制技术设计。

第8.3.2条 桥隧大修设计文件应包括:

1. 说明书——建筑物的技术状态和病害情况、设计依据、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重点大修工程还应有详细的施工图及说明。

2. 设计图表——包括桥址地形平面图、工程总布置图、纵横断面图、各种结构细节、架空线路布置、基础地质柱状图等图纸及工程数量表、主要说明等。

3. 预算——包括预算汇总表、单项工程预算表、材料数量和重量表、运输费用计算表、工程数量表和计算清单以及补充单价分析表、路工工费表等,计算费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8.3.3条 设计文件是指导施工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设计中应注意:

1. 广泛收集和查明该建筑物的有关资料,特别是水文地质资料和隐蔽部位状态。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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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查工作应在工务段配合下进行,并听取工务段关于病害情况的介绍和对整治方案的意见。

2. 对大修部位的测量工作必须全面进行,即使是同类结构的建筑物也要分别进行。 3. 选择方案时,应考虑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包括机具设备、技术力量等),以及材料供应等具体条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省材料、资金和人力的措施。

大修设计工作应建立件名负责制,从勘测、设计到编制预算,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应尽可能由一人负责到底,并做好符合审查工作。

第8.3.4条 重点大修件名设计完成后,技术文件应由工务处主持进行鉴定。设计单位根据鉴定提出的问题作修改后编成正式文件。

凡列入桥隧大修计划的件名,其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均应经过铁路局工务处审查批准。

第8.3.5条 全年大修的设计文件应在当年的6月底前完成。在一季度至三季度内施工的件名,应在开工前60天提出。对个别临时变更或追加的件名,设计文件最迟应在开工前20天提出。

第8.3.6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设计和预算时,应根据变更性质及程度,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凡改变主要施工方案或增减较大的工程项目时,应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报设计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原批准单位审查同意,交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及预算。

2. 如为原设计方案基础上的零小变更或仅为工作量的增减,可不变更设计,由施工单位提出理由,连同增减工程项目及数量报原设计和批准单位审查同意后,据以施工。

3. 由于工费料价变更而影响预算价值时,可不变更原设计的预算表,仅将每件工程的材料工费差价列成汇总表,进行一次总的调整。

有关桥隧大修设计文件具体编制办法按《桥隧大修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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