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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
征 求 意 见 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请对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征求意见稿),在下列问题相应□里打“√”: 1、 二十条质量通病现象是否是我省目前较为突出和常见并急需解决的? □是;□基本是;□不是。 2、 二十条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并真正解决问题? □是;□基本是;□不是。 (对具体条文的意见请列明条文号及防治措施,另附资料说明)。 3、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按地方强制性技术措施实施是否可行? □可行;□不可行。 4、 实施《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的难度或阻力主要有哪些? (请另附文字说明)。 5、 其他应列入《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的较突出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还有哪些? (请另附资料说明)。 其它意见和建议: 注:本表格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监督检测”栏目进入或直接输入网址szjz.gdcic.net下载。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
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广州、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防治措施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防治措施二十条”, 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指正。请各单位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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