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中石化轻质油罐管理规定

中石化轻质油罐管理规定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6/14 16:23:0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文件

石化股份炼调(2010)1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炼油轻质油储罐运行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炼油事业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将文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企业对照《指导意见》内容,认真落实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隐患治理项目(见附件3)上报炼油事业部调度处。 联系人:权红旗

电 话:010—59969858 13911806251

附件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

(试行)

1总 则

1.1 目的

为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 原则

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完善工艺措施,提高设备防护能力,精心操作和维护,加大检修维护力度,避免事故发生。 1.3 范围

储存终馏点不大于220℃轻质油品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常压储罐。主要包括石脑油储罐、焦化汽油储罐(含焦化汽柴油混装储罐,下同)、催化汽油(未加氢、精制,下同)储罐等中间原料轻质油储罐,以及含有轻质油组分的轻污油储罐、含硫污水储罐等。 1.4 方案

除指导意见中特别规定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增加储罐全面清罐检查频次或增设氮封设施等方案,落实实施细则,确保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 1.5 其它

指导意见是以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

定为基础,补充了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氮封措施和内浮顶储罐铝制浮顶的制造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本意见规定范围内新建和现有储罐的整改等。

2一般要求

2.1轻质油储罐的设计、制造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详见附件—1)

2.2应高度重视工艺管理,精心操作,严禁储罐超温、超压运行。 2.3应针对不同工艺介质特性,落实好储罐防腐蚀措施。

2.4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建立储罐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制度,增加储罐清罐检查频次,及时掌握储罐运行状况,消除隐患。 2.5氮封设施是保障内浮顶储罐安全运行的措施之一。氮封设计应本着安全、节约和便于操作维护的原则,实现储罐安全、经济运行。

3罐区工艺

3.1储罐选型

3.1.1石脑油在储存温度下(不大于40℃,下同)的蒸汽压超过88KPa时,储罐应选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不超过88KPa时,应选用内浮顶储罐或外浮顶储罐。

3.1.2焦化汽油、催化汽油、轻污油的储罐宜采用内浮顶型式. 3.1.3石脑油低压立式储罐应设臵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储罐补充气体应使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脱硫后的燃料气等。采用脱硫后的燃料气时,排放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向大气。 3.2轻质油设计储存温度不应大于40℃。

3.3需要罐底切水作业的储罐应采用自动切水设施。切水口处应设臵可燃或有毒气体监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4储罐应配臵罐下采样设施。

3.5现场应设臵储罐温度、液位等检测仪表,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3.6储运能力

3.6.1指导意见对轻质油储罐全面清罐检查周期进行了规定(见8.3条),企业应对照设计规范重新核算储罐数量及储运能力。 3.6.2应采取措施减少中间原料储存量。 3.7氮封措施 〃 3.7.1设臵要求

3.7.1.1焦化汽油内浮顶储罐应采用氮封措施;

3.7.1.2加工高硫、含硫原油的企业,储存含有直馏石脑油组分的内浮顶储罐应采用氮封措施;

3.7.1.3其它储罐可酌情选择性设臵。

3.7.2设计方案应经过设计审查,确保安全可靠。(具体方案可参考附件—2)

3.7.3氮封设计中通气孔等附件的封堵应采用可拆卸方式。 3.7.4应编制相应的操作性文件,制定氮气供应中断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设备及防腐

4.1内浮顶储罐 4.1.1内浮顶

搜索更多关于: 中石化轻质油罐管理规定 的文档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文件 石化股份炼调(2010)1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炼油轻质油储罐运行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炼油事业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将文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企业对照《指导意见》内容,认真落实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隐患治理项目(见附件3)上报炼油事业部调度处。 联系人:权红旗 电 话:010—59969858 13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