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施方案
黄岩区永宁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学校平安、和谐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牟友良
副组长:池顺彪 孙立建
成 员:厉 微 朱 辉 王素君 胡建香 黄官云 郑冠琦 各班班主任 三、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实施计划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计划
1.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做好全校的安全检查、落实工作。
2.校长是全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部分具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员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各年级组、班级按工作计划认真执行,落实到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和分工要求进行适时检查和通报。
4.建立保安门卫、校园内巡视和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5.制定教学安全、课堂常规管理制度及细则,制定教学楼安全检查制度,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制度。
6.建立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7.每学期制定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8.每学期学校与教师、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9.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由后勤负责完成,由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验收。
10.密切与公安、工商、爱卫会、疾控、交通、消防和文化稽查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合作,形成一个上下左右、横向纵向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局面,确保学校安全,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计划
1.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由校长负责,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授课。 2.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由大队辅导员负责安排,各班主任负责落实。 (三)消防安全教育落实计划
1.各任课教师每学期教学计划中必须将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学纳入正常的教学内容当中,有备课计划,有教案备查。具体工作由教导处负责。
2.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具体由学校德育处负责。
3.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具体由学校分管德育的副校长组织实施。
4.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我校聘请黄岩区消防队的领导担任,具体由德育副校长负责联系落实。 (四)消防安全宣传落实计划
学校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具体分工:学校橱窗和校园广播宣传由大队辅导员负责,各班级黑板报宣传由各班主任负责。
(五)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标准建设落实计划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学校开展防火检查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有无损坏; 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分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值周教师负责),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教职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
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备案。
(3)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 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①消防值班人员接到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②火灾确认后,消防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通讯联络组通知教职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疏散逃生能力
每半年组织一次有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由各班主任担任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宣传教育能力
(1)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各班主任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聘请黄岩区消防大队的领导担任消防安全教育辅导员。
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校、教师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结合不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 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板报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四、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申报验收
1.所有的材料准备汇总归类申报等工作由校长室负责。 2.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等由总务处负责。
3.有关检查,督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方面的内容由副校长负责。 4.有关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方面的内容由教导处负责。
5.有关疏散逃生能力方面的内容及宣传教育能力方面的内容由德育处负责。
6.所有创建活动的项目内容材料由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汇总验收,并呈报上级相关部门验收。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