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个人发起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047.15
个人发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材料一:5名以上发起人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申请书。 材料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材料三、章程草案。
材料四、社团发起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材料五、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材料六、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材料七、验资报告。 材料八、办公场所证明。
材料九、已联络的会员名册汇总表 材料十、入会申请表(单独装订)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是原件。
材料一 筹备成立××××××××××××的申请报告
省民政厅: 内容包括:
1、 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 全省该领域相关情况介绍。 3、 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 开展的活动方式;
5、 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6、 成立社团的拟任负责人;
7、 发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材料三
社 会 团 体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说 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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