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学视角下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是不合理的,我国实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根本原则,如果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就会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应采取“适度差距”原则,在坚持市场经济的平等法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差距,把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可容忍的限度内,最终达到既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又不让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在促进经济效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为达此目的,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对策:
1.划清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和范围。属于市场分配的范围,财政不能越俎代庖,属于财政分配的范围,财政应尽其职。
例如,应由市场形成的企业职工工资、企业利润、租金收入、财产收入、股息收入等,财政的职能是通过再分配进行调节。而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则应改变目前“企业办社会”的状况,由财政集中分配,实行社会化。
2.在不损害市场效率的前提下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既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避免过度干预劳动力市场。继续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但不能通过僵化劳动合同实现。政府要加强劳动市场服务职能、加大劳动技能培训等公共投入,通过增强劳动市场的活力来保障劳动者利益。
3.通过改革税收制度等措施加大加大再分配力度。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通过改革税收制度等措施加大二次分配的调整力度,可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家庭综合税负能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征和抵扣。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将减税负与促就业有机结合起来。适时开征不动产税,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合一,税率与单户面积、价值和容积率等挂钩,采取累进税率。条件具备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和特别消费税,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适当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支付,并且更多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4.改善政府支出结构,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切实提高“两个比重”:一是大幅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以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消费来拉动和激活居民消费;二是适当提高政府消费占GDP的比重,增长部分也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基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制定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加对落后地区和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程度。
5.规范工资制度。主要是指规范由国家预算拨款的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视同政府机关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制度。凡应纳入工资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补和暗补,提高工资透明度;实现个人收入分配的货币化和商品化;适当提高工资水平,建立以工资收入为主、工资外收入为辅的收入分配制度。
此外,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与国情结合起来,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从薄弱环节入手,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要建立合理的、可持续的养老基金补充机制,给人们以稳定的预期。从长远看,政府应通过立法和规制,使城乡居民每个人有平等的受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机会,以缩小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收入分配调节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偏低等方面。财政部门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劳动者获取收入的能力,促进增加劳动报酬,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低收入者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有效抑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促进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在促进增收方面,财政部门将继续支持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鼓励创业政策的扶持范围,做好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扩大涉农补贴规模,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增加财政扶贫开发投入。
此外,促进提高职工劳动报酬。支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的调控政策;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应对物价上涨压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今年将在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同时,并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努力减负方面,戴柏华指出,一是要减轻低收入者教育负担。启动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是减轻低收入者医疗负担。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和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
三是减轻低收入者养老负担。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四是减轻低收入者住房负担。大幅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五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此外,针对一些网友的提问,戴柏华还指出,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财政收入只是一个“中间体”,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后又有相当部分以各种支出的形式转移给个人,相应增加了个人收入,如增加对农民、低收入群体的补贴。还有很大一部分财政收入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民生方面的投入,虽然不直接增加个人收入,但减轻了个人在这些方面的负担,提高了个人的福利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较高、财政再分配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往往比较小。比如瑞典等一些北欧国家,社会福利水平较高,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小,其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50%左右。
戴柏华表示,保持适度的财政收入规模是有效发挥政府再分配调节作用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仅靠初次分配很难较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这就更需要通过政府的再分配来调节。因此,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增强政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的调节能力,并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补贴等方式,在再分配环节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收入,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促进社会公平。
围绕“工资”多发力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让全民更多分享
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提高上缴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
做好再分配,逐步填平收入“鸿沟”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
让收入更多地“晒”在阳光下
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
一是继续推动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工资收入要同劳动力市场价位相一致,即以劳动力市场价位为参照系,理顺国有垄断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关系。对于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的关键岗位或工种的工资收入,按照“留住人才”的基本要求逐步提高;对于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的普通岗位或工种的工资收入,可维持现状,但决不允许随关键岗位或工种增资而再增加。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和调整,使国有垄断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关系趋于科学、合理。
二是推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如同事业单位盈利能力及其生存状况千差万别一样,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收入水平也参差不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两条:其一,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同市场脱钩,即工资收入不是依照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的,而是仍然依照行政方式认定;其二,事业单位将其经营或创收收入,或部分或全部用于收入分配。从理论上讲,事业单位无论转制或改制为营利性机构,还是改组为非营利机构,其工资分配都应同市场接轨,在这方面,二者不存在任何差别。工资收入的高低,不应当取决于所供职的单位,而取决于所从事的职业。只有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才能判定收入水平的高低。对于非营利机构来说,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聘用何种人员,并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确定聘用多少人。至于事业单位将其经营或创收收入用作收入分配,这是由目前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确定的非市场方式造成的。根据国际经验,非营利机构也会有盈利,但盈利部分既不能用作投资分红,更不能用于收入分配。做出这样的制度性安排,前提是工资分配同市场接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