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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
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财经二[2017]170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8.08 【实施日期】2017.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二〔2017〕1704号)
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同时落实财政部及我市关于PPP项目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15〕5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6〕9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7〕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 2
附件:北京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
(联系人:韩思璐;联系电话:68430034,15811098078) 附件:
北京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市区部门管理职责及项目动态管理具体要求,同时落实财政部及我市关于PPP项目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15〕5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经二〔2017〕7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6〕92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财金〔2015〕16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7〕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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