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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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类别 石油加工业 炼焦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黑色金属冶炼业 铜镍钴、铅锌、锡锑汞 有色金属冶炼业 铝 其他 铅蓄电池(若含再生铅生产,调电池制造业 查围确定参照有色冶炼业) 其他电池 焚烧 生活垃圾处置 堆放、填埋 危废、医废处置 焚烧 堆放、填埋 基本影响围(km) 1.0 1.5 1.0 1.0 1.5 1.5 1.0 0.5 1.0 0.5 3.0 0.5 2.0 0.8 影响围调整区间(km) 0.7-3.0 0.7-3.5 0.5-2.5 0.6-2.0 1.0-4.0 1.0-5.0 0.6-2.5 / 0.8-2.0 0.5-1.0 2.0-5.0 / 1.0-4.0 / 6 点位布设准备 6.1 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6.1.1 辅助设备
各省(区、市)自行准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手持机、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国家统一准备: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点系统。 6.1.2 底图
国家在制作布点初步方案时统一准备基础底图、农用地底图。 基础底图:1:5万地形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2015标准版数据,坐标参数为CGCS2000),包括行政区划、河流水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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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分布、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类型及覆盖率分布等基本性图件。
农用地分布图: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结果;空间分辨率为1-4 m的多光谱正射遥感影像数据。
6.2 资料收集 6.2.1 必备资料
包括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调查或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或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相关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地方梳理上报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
6.2.2 辅助资料
各省(区、市)自行收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资料,辅助核实调整布点使用。
自然环境资料: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区域气候与气象;地表水文;植被及生态系统类型等。
社会环境资料: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人口状况等。
6.3 布点编码
所有点位实行统一编码,表层土壤点位由12位编码组成,深层土壤点位和农产品点位均由13位编码组成。具体编码规则如下:
6.3.1 表层土壤点位编码规则
表层土壤点位编码采用12位码。具体编码方法和各位编码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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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如下:
(1)第一至第六位码
为我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国行政代码(GB/T 2260-2015)和国家统计局于2016年1月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2)第七至第十位码
为以县(自治县、县级市、自治旗、市辖区、林区)为空间计算单元的农用地采样点编码,顺序原则按从北至南,从西至东编码。例如,XX县第50号采样点的编码号为0050。
(3)第十一位码
为农用地类型编码。编码规则:耕地为1,园地为2,牧草地为3。
(4)第十二位码
为采样区类型编码。编码规则:点位超标区为A,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与点位超标区的重叠区为B,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与点位超标区的非重叠区为C。
6.3.2 深层土壤点位编码规则
深层土壤点位编码采用13位码。前12位与对应的表层土壤点位编码一致,第13位码为D。
6.3.3 农产品编码规则
农产品种类包括水稻和小麦,农产品编码同样采用第13位码。前12位与对应的表层土壤点位编码一致,第13位的编码规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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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为R,小麦为W。
7 点位布设
采用网格法进行控制性布点,农用地详查区域布点精度详见表2。在基础网格根据农用地分布和地形地貌特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块进行布点。当网格中农用地面积比例小于10%时,可删除该点位。
表2 农用地详查区域点位布设精度
布 点 类 型 点位超标区 与点位超标区重叠 产业集聚影响区 与点位超标区非重叠 重 度 500m×500m 250m×250m 中 度 轻 度 1000m×1000m 500m×500m 1000m×1000m 1000m×1000m 当布点区域为大面积的平原(地形平坦)、种植结构单一,且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分布时,可适当降低布点精度,最低精度为1000m×1000m网格。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原则上,根据表1调整后的影响围,以企业污染源为中心,影响围小于1km时,布点数量为8-10个;影响围大于1km时,为10-15个。当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与点位超标区或产业集聚影响区重叠时,不再新增点位。
7.1 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由国家和省(区、市)共同完成,布点精度详见表2。
7.1.1 表层土壤点位布设
点位超标区已被确定为地球化学高背景区,和尚未开展地球化学调查的点位超标区,按1000 m×1000 m网格均匀布设表层土壤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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