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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养紧缺技
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鄂人社规[2015]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10.12 【实施日期】201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人社规〔201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技工院校:
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商省财政厅,现将《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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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的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2〕29号)、《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鄂政办发〔2013〕4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品牌专业项目资金”)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品牌专业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由省人才服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品牌专业项目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品牌专业建设; 精品课程建设; 2 / 3
师资培训;
教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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