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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勘察
4.1 一般规定
4.1.1 定向钻铺管施工前应进行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规定。
4.1.2 工程勘察时,应由建设单位(甲方或业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 管线工程平面图(1:200~1:1000); 2 既有管线地下管网图; 3 工程技术要求。
4.1.3 工程勘察应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地面建 (构)筑物及既有地下管线探测、管线铺设路由勘察等。
4.2 工程地质勘察
4.2.1 现场踏勘应查明地形、地貌、地面建(构)筑物对工程施工的不利条件,应查清水域覆盖面积和深度,应查实有无影响施工的干扰源。
4.2.2 定向钻铺管施工应通过工程勘察取得所要穿越地层的详细资料。
4.2.3 福建地区岩土的工程分类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的规定,其中岩土的工程分类见本规程附录A,福建省常见土层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本规程附录B;福建省常见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见本规程附录C。 4.2.4 工程勘察报告中,水文地质内容应包括:地下水类型、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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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性质、测定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当场地存在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分层测量地下水位,并查明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地下水补给和排泄条件,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其他水文地质参数。 4.2.5 需要进行岩土试验的项目应根据定向钻施工和所铺设的生产管线的要求来确定,试验项目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的规定执行。
4.2.6 勘探取样钻孔的平面钻孔位置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的位置应在定向钻铺管的穿越线路两侧3~5m内,勘探孔结束施工后应进行灌浆封孔;
2 勘探孔数量的确定应按定向钻穿越长度及地层的复杂程度确定。在均质地层上布孔,可沿穿越路由方向进行,孔距50~100m;在地质构造复杂且地层不连续的情况下,应加密布孔;
3 穿越公路、铁路、地表障碍物宜在其两侧布孔,孔数不宜少于2个;穿越河谷、河谷两岸及河床应布置勘探孔,孔数不应少于3个。
4 一般情况下,勘探孔的深度应在定向钻铺管轨迹以下6m; 5 勘探孔钻进遇砂层、卵石层时,宜将该层穿透;
6 在必须采用降底地下水位进行施工的地域应查清地下含水层的厚度。
4.3 既有地下管线探测
4.3.1 既有地下管线探测,宜遵循下列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确定探测方法)→实地调查(仪器探察、人工探察)→地下管线图绘制→报告书编写→成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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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既有地下管线探测的范围应不小于穿越路由两侧5m,并查明既有地下管线的性质、类型及所在的地下空间位置。
4.3.3 既有地下管线的探测方法选用仪器(物探方法)探测时,可参照本规程附录D。
4.3.4 既有地下管线的探测应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规定。
4.3.5 既有地下管线探测后,应通过地面标志物、检查井、闸门井、人孔、手孔等进行复核。
4.4 定向钻穿越路由勘察
4.4.1 定向钻穿越路由勘察应先进行初步勘察,以判断路由的可行性,最后确定穿越路由。
4.4.2 沿穿越路由绘制施工断面图。
4.4.3 穿越路由应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并明确起、止点位置及长度。
4.4.4 穿越路由勘察应遵循下列原则:
1 输送可燃性介质管线应远离车站、桥梁及重要构筑物; 2 穿越河流宜选择在河段顺直、水流平缓、河床和坡岸稳定、两岸有足够施工场地的有利位置;
3 应避开高压电塔、电站、变电站等高压危险区; 4 应避开不良地质和不利于施工的地形、地貌; 5 保护生态环境,少占农田、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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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定向钻铺管工程一般情况下宜按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和图件设计。
5.1.2 对重大的、技术复杂的穿越工程应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管线的使用功能和建设方意见,优化设计方案。
5.1.3 定向钻铺管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项目、地点、内容、主要工程量、计划施工周期; 2 既有地下管线; 3 施工方法、技术工艺; 4 施工机具及材料; 5 检验及验收标准。
5.1.4 设计文件应提交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1.5 设计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内容,并经原审图机构审查确认后方可继续实施。
5.2 管材
5.2.1 定向钻铺设钢管应具有足够强度、韧性、良好的焊接性能和抗腐蚀能力。
5.2.2 采用泥浆扩孔回拉的钢管,其壁厚应根据埋深、回拉长度和土层条件等确定,钢管最小壁厚可按表5.2.2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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