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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安全承诺书
公务用车安全承诺书
公务用车安全承诺书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营运,确保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我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警指挥,文明行车、礼貌待人、安全礼让、中速行驶、不饮酒、不抢道行驶、不强行超车、不抢红灯、不开快车、不开超速车,不开逆行车、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空档滑行。做到你快我慢、你抢我站、你超我让、你挤我停、你斗气我沉住气、你开英雄车我开风格车,真正把安全落到实处。
2、车辆按规定参加年检,并配齐车辆营运时必要的设施设备。 3、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坚持出车前、行车中 “三检”和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容、车况完好,不开带病车上路,严禁行车途中吸烟,严禁行车途中接打手机,严禁非驾驶员驾车,严禁私自外出。
4、服从办公室统一调派,为员工服务好。要按照工作需要,按时发车,不脱岗、不溜班,按规定线路行车。
5、要防止车辆自燃及火灾的发生,若出现此类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乘车人员安全撤离,减少损失。
6、 没有公务时,公务用车要按规定停放在教育局大院,若不按规定停放,出现失盗、损坏等事件,责任自负。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我愿承担一切后果。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三江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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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承诺书为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市、县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我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解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作如下公务用车承诺: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2、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不超编制、不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不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
3、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
4、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刷卡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制度。
5、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
6、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
7、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8、不违反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上承诺,自觉遵照执行。诚恳接受县直公车治理办公室的监督。如有违犯,本单位自愿接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承诺单位:三江县妇幼保健院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公务用车维修协议合同编号:甲方: 办公室乙方: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量化考核确定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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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标人,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下,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修车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必须服从 办公室对定点维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支持和服从驻厂维修监察员的工作,确保定点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共同做好定点维修工作。
3、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乙方的各项承诺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内容。
二、定点维修的范围及内容
1、甲方车辆凭加盖车主单位公章的维修报修单,可在乙方进行维修和保养(首次维修保养应与车主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乙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
2、乙方应根据送修车辆的《报修单》内容,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报修单》的内容予以确认: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内容明细及单位签字盖章等内容;若需调整修理项目时,应经车主单位经办人员认可。
3、凡在乙方修理的车辆,原则上不得转厂修理。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当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若整车做漆可延迟至1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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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造成事故、偷盗等损失的要全额赔偿。
5、乙方要建立所修车辆的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纪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维修质量标准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有关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宛城区农综办认定,乙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第2 5页
2、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经过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由市交通局监制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卡》。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的,必须经南阳市汽车检测中心站的检测合格后,方能发证出厂。
3、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原装)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送修单位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送修单位和监察员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四、维修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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