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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的新闻伦理探究
摘要: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互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全媒体格局下,各种类型的电视节目创新精彩纷呈,以往涉及范围有限、关注程度不高的生命伦理类节目也以新的形态和样式出现在电视屏幕上,甚至成为一种现象。在这样的创新氛围中,如何以打“预防针”的心态和行动,对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传播实践中新闻伦理的作用与功能进行审视和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
关键词:生命伦理 新闻伦理 电视节目创新
2014年以来,以上海卫视《急症室故事》、北京卫视《生命缘》、深圳卫视《来吧孩子》、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生死之门:ICU见证实录》为代表的、充满了生命伦理和人文情怀的电视节目获得较好的收视,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是电视创新实践活动在题材解放和内容挖掘上的新突破,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引领作用。对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传播实践中新闻伦理的作用与功能进行探究,是电视媒体和电视从业者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
生命伦理本质上体现的是对人的生命、权力、价值和尊严的关怀,或者是“为人类更好的生存开处方”。值得重视的是,关怀和“开处方”都离不开一个“爱”字。生命伦理就是在“爱”这一伦理精神光辉下,对“人”的生命个体生与死,对增进人的健康和改善人的生命质量,以及对协调人与自然关系过程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是为人的生存和人类社会发展开出的道德和伦理处方。客观、真实是新闻报道的最基本要素,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对新闻工作者和媒体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但是,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与单纯的新闻节目有所不同,虽然有新闻节目的信息内容,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却又在节目中倾入了许多意向性元素,有着艺术创作的充分。也正因为如此,节目对新闻伦理的要求也随之高涨。
一、当前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中新闻伦理缺失的具体表现
过度消费与恶意炒作。与赤裸裸的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不同,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一般不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甚至有时候还会应被采访者的要求,提供一些精神、物质和资金上的帮助。但是,电视媒体为了收视效果,会采用“真情报道”的方式,不惜将一个普通人甚至是受害者推到镜头前,诱导被采访者一次次陷入痛苦的回忆中,进而把他的窘迫放大,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在这种“舆论暴力”下,造成了被采访者的二次伤害、重复伤害,最终演变成怪诞荒谬的“大众狂欢”事件。
合理想象与主观臆造。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通常采用纪实性的表现手法,给受众的直观感受是真实。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出于让节目更好看、关注度更高的想法,工作人员经常采用所谓的合理想象,以主观臆造的方式对真实内容进行加工剪辑。虚构成分虽然提升了节目的“看点”,更易于传播和引起轰动效应,但是却会背离客观事实,一定程度上出现凭空捏造、捕风捉影、夸大其词、文题不符、违反常识等误导性报道。
责任不强与取舍不对。电视节目的内容都是媒体有选择的呈现给受众的,怎么样取舍靠的是责任心。毋庸讳言,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素材是海量的,如何掌握好“合法”
与“非法”的界限,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法人和公民各种合法权益的框架中取舍有度,是加强新闻伦理建设,营造客观、公平、正义的舆论环境的关键所在,也是每一个新闻从业人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节目工作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观众负责,对自己的使命负责,不要忘记节目之上还有人性,也应该对被采访人负责,对伦理道德负责。
二、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对新闻伦理研究的新要求
概念准确与标准统一。从目前的电视屏幕内容来看,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或者与之有一定关系的栏目节目已经是遍地开花,乃至成为一种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就需要对这一类型的节目有明确的、基础性的概念化描述,从而用普遍性的概念去指导、引导每一地每一期节目的形式与内容。有了一致的标准,就可以在新闻伦理的框架下对涉及生命伦理的电视节目进行方向性的引领,进而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进步。
选择适当与情绪把握。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时常面对生与死、情与法等生命情态,是一种跨文化的社会情态。不可避免地会对人类生殖、生育控制、遗传基因、意外死亡、器官移植等敏感的伦理问题进行呈现,在这样的过程中,题材选择的艺术与技巧,内容选择的适当和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些因素会对社会的情绪产生直接的影响。“效果美”还需要“过程善”,惟其如此,人道与医道、生命与仁爱才会体现得更加和谐。
个案呈现与社会影响。百分之一和百分之百是对于不同人而言的。生命伦理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包含有伦理、临床、研究、政策、文化等五个层面,是普遍意义上的宏观概念。在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中,往往注重个案的经典呈现,忽视社会的普遍影响。在新闻伦理和生命伦理的交互中,应该做到伦理与实践的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典型与系统相结合,既要让每一个案百分之百感受到道德的力量,又要让社会的每个成员体会到正义的气息。实现信息更加迅捷、资讯日益发达传播环境下舆论导向的正确和社会效果的显著。 三、找寻生命伦理与新闻伦理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生命伦理与新闻伦理原本只是医学科学和新闻领域内的学术门类,二者之间不存在交集。发生“化学反应”是因为在新闻传播的实践中,生命伦理被吸纳为表现内容的缘故。探究生命伦理和新闻伦理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和共同影响力,需要从道德伦理、社会因素、心理情绪诸多方面全盘衡量,尽可能找寻二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在时代的框架下,生命伦理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伦理框架,规定了研究人员和被研究对象的权利,并体现在有利、无伤、尊重、公正四项原则上。有利原则体现了行动者维护或增进他人利益的义务。无伤原则强调了行动者维护他人利益,保护此种利益不被减损的义务。尊重原则强调了行动者尊重他人、视他人为完整利益主体的义务。公正原则强调根据一个人的义务或应得而给予公平、平等和恰当的对待。
2、推进新闻伦理的研究与建设。在强调规范与原则建设外,新闻领域的道德伦理建设更应该重视道德教育与修养的养成。在确立“对社会负责、对受众负责、社会效益第一”的社会责任前提下,以职业道德的教育促进职业自律,用时代责任打造电视的未来。
新闻从业人员要自觉进行道德推理,守住底线和良知。罗伯特・斯蒂尔在《媒体的职业道德准则》提出的:“为什么我会如此重视这条新闻?发表新闻会带来什么好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果这则报道与我或我的家人有关,我会有什么感受……”这些问题给从事生命伦理类节目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参考坐标。当节目内容与新闻伦理发生冲突的时候,采用这些标准来衡量自己的报道,会给出一个明晰的选择。这些标准同样可以衡量新闻行业、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三位一体”的人格意识和人文精神。
3、生命伦理类节目的生命在于创新升级。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的发展不能只靠简单“整改调整”与“重新定位”,需要系统化的提升和全员的参与。升级的动力来自改革创新、规划设计,升级的能量来自系统思维、时代氛围。在发挥基础资源配置的最大作用的同时,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做到尽心尽力,每一期节目都应该做到尽善尽美,每一个细节都应该做到精益求精。这样更有益于节目“量”的扩展和“质”的提升。
生命伦理因为电视媒体的介入而更具有时代特征、时尚特点。为了让生命科学绽放出光彩,生命伦理与新闻伦理应该从过去的相离相背进化到相亲相融,进而推动生命伦理类电视节目科学创新和持续升级。
①刘晓峰:《浅谈新闻报道中新闻伦理的缺失》,《新闻爱好者》,2012年09期。
②张 潇,丁晓楠:《当代中国新闻伦理缺失的原因剖析》,《现代经济信息》,201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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