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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
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粤民民〔2013〕111号)
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3〕164号)。
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2〕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成立登记指引 (一)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登记程序。
发起人(发起单位)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及时成立筹备组,6个月内完成会员征集、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撰写等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会员大会准备召开前20日内通过电子邮箱(gzmjzz2012@126.com)将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及时将指导意见反馈给筹备组。筹备组根据指导意见,对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作必要修改,按计划召开会员大会,并在会后15日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不含向上级请示或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时间)。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及时通知送交纸质材料,经核实,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领取等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书面出具?社会组织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签收。
(三)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参照示范文本之二)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会长签名)。(参照示范文本之三)
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的文件。(参照示范文本之四)
4.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1)。
5.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2,附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
6. ?社会团体负责人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7. 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及其他设立监事会(监事)的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监事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名单?(社团成立表B5)。 9.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成立表B6),并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2份)。(参照示范文本之一)。
10. ?会员名册?(社团成立表B7-1、B7-2,其中,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协会须附加盖公章的会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 ?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8)。 12.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签到表(社团成立表B9)。 13. 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须提交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14.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为住宅且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号)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还需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5.社会团体会长(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长不兼任
法定代表人的另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6个月)。
16. 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除会长外)无犯罪记录声明(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17.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需提交;不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无需提交)。
(四)成立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凭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流程是:刻制公章(公安局定点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办理税务登记(有关税务部门)→购买会费收据等票据(广州市财政局)。
2. 社会团体刻制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15日内,须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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