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XX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热点(14)-初级会计职称考
点击查看:2017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热点预习汇总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须承担纳税义务,但也仍然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
(1)纳税主体的权利包括:
①知情权。
②要求保密权。
③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④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⑤申请延期申报权。
⑥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⑦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⑧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⑨委托税务代理权。
⑩陈述权、申辩权。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税收法律救济权。
税收监督权。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