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吉林大学农学部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20100827修改
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化艺术、社团活动、技能培训及其它实践活动等七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绩。
第十七条 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 社会实践,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负责人 先进集体 成 员 先进个人 4 15 3 10 2 6 1 3 1 1 国家级 15 省(市)级 10 学校 6 学部 3 学院 2 备 注 1、表彰如果分等级的,一等奖追加50%,二等奖追加20%; 2、社会实践报告获奖,按先进个人分级减半加分且不追加分值; 3、课程实习、毕业实习、商品代销,经营性活动不在加分之列。 4、社团干部、优秀社团等被评为优秀的 (二)学术科技,累计加分不超过17分。 1、发表学术论文
SCI、 SSCI 15 7.5 4 EI、ISTP、国家核 CSSCI、CSCD等 心期刊 10 5 3 8 4 2 公开发行的 出版的学 学术刊物 术论文集 5 3 1 3 2 0 内部学术刊 物、论文集 1 0.5 0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1、必须是学年内见于刊物的学术论文,有用稿通知但未见正式刊物的不在本备注 学年加分; 2、学生本人为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加分。 2、出版著作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著作 汇编、合集、手册等 备注
10万字以上 8-10万字 15 12 6 12 10 4 6-8万字 8 6 3 4-6万字 6 4 2 4万字以下 4 2 1 参编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未正式出版发行不得加分。 (三)创新创业有学科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等级
国家 省部 市级 校级 大学生科技、学科竞赛 全国 地区 省市 校级 学部 学院 5 一 20 12 9 7 10 8 7 5 4 3 二 18 10 7 6 8 6 5 4 3 2 三 14 8 6 5 6 5 4 3 2 1 四 10 5 4 3 鉴定成果 10 8 6 5 发明成果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 注:1、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团体项目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3、大学生科研立项获资金支持者加2分。 4、如获得特等奖,加一等奖的120%,获优秀奖、鼓励奖或未进入总评前50%的奖项等加三等奖的50%。 获 奖 成 果 (四)文化艺术,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文体竞赛,累计不超过10分。
名次(等级) 1 (一) 2-4 (二) 5-8 (三) 优秀奖 国际 15 12 8 6 全国 10 8 6 5 地区 8 6 5 3 省(市) 7 5 3 2 学校 4 3 2 1.5 学部 3 2 1.5 1 学院 2 1.5 1 0.5 注:1、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团体竞赛获奖,主要成员减半加分,替补队员加全额分值的25%。破记录者,追加50%。最佳球员或射手等按二等奖加分; 3、在学校、学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中获精神文明奖、文艺表演奖、组织纪律奖等表演、观众队伍按三等标准加分,负责人按二等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4、非体育竞技类的团体表演项目获奖,负责人全额加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5、在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未获奖个人经学院学部团委认定参照优秀奖加分; 6、文体竞赛加分必须是国家在编的正式行政机构举办的方可按上述标准加分,社会团体、企业、公司组织的均不在加分之列; 7、未进入总评前50%的奖项按优秀奖加分。 8、学生组织(含学生会、生管会、社团)组织的内部活动获奖的不加分。 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累计不超过5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5 省级报刊或新闻媒体 3 市级报刊或新闻媒体 2 学校报刊或媒体 1.5 学部报刊或媒体 1 注:1、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第二作者以后不加分; 2、学部、学院学生组织内部成员发表的相关工作新闻作品按25%计分; 3、照片、网络文章(只计学校、学部、学院办公网上发表的)、广播稿、制作网站、动画等现代传媒获奖的(正规行政单位)减半加分; 4、作者本人兼任校内媒体采编工作勤工助学岗位的,在校内发表有偿新闻、文学作品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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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闻作品1000字以上,文学作品2000字以上追加50%,同一作品多处发表,只计最高分。 (五)社团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任期在6个月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按下表加分。成绩为优秀者,追加20%。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加分。学生干部的具体考核标准及范围另行制定。
职 务 1 2 3 4 5 6 7 8 校团委副书记、学生会、学生社联主席 校团委其他成员,学生会、学生社联主席团成员,学部团委副书记,学部学生会、自管会、社团联合会主席 校学生会部长,学部团委其他成员,学部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管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生管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部长(副秘书长,下同);学部学生会各部部长,学部自管会各组长,院团委其他成员,院学生会、生管会主席团成员 学部学生会副部长、学部自管会其他成员,院学生会部长,院生管会其他成员,各班班长、副班长、团支书 学部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秘书、干事,学部各社团正副社长,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 院学生会秘书、干事,班委、团支部成员 分值 8 7 6 5 4 3 2 其它考核各格的学部正式文体队伍成员 1 注:1、社团工作兼任多职的,以最高级别计分,每兼任一职加0.5分,兼任职务不得超过二个; 2、在省级以上科研学术、文体、社会事业等其他社会正式机构任职的学生,参照上述标准加分。 3、第8项只作为加分项目不作为学生干部认定。 4、学生干部执合格的学年考核通知单方可按此规定加分。 (六)实践技能,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外语水平评分表
CET-4级雅思6.5分、托福80分、CET-4级550分 CET-6级425分 CET-6级520分 425分以上 GRE1040分(含)以上 2 3 3 4 4 注:1、四、六级及其他英语类考试在同一学年内通过,只计最高分,第二年及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加分; 2、口语考试A、B、C、D级分别加分4、3、2、1分。其他英语资格考试及非英语类的资格考试,其等级认定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学位外语、PET考试不作为加分项目。 3、如初、中、高级中还分等级者,按下列加分,初级(A、B、C)分别加3、2、1分,中级(A、B、C)加4、3、2分,高级(A、B、C)分别加5、4、3分。 4、CET与其它外语认证考试不得重复加分,其它语种等级考试参照上述标准加分。 2、计算机水平评分表 计算机能力测试 程序员考试 一(初)级 1 2 二(中)级 2 3 三(高)级 3 4 3、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如普通话能力测试、律师、会计师、营养师、物流师、兽医师等参照计算机能力测试标准加分。如考取国际认证相关资格证书,在上述分值上追加50%。驾驶证、二学历、自学考试等不在加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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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实践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国家级 省市级 学校级 学部级 10 7 5 3 注:其它实践活动指因军民共建、希望工程等而受到表彰者。 学院级 1 (八)其它拓展性素质加分,由学院根据上述相关或相似条款予以确认,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第十八条 拓展性素质必须有各类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期刊(报纸)原件、表彰决定等方可按此规定加分,且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
第十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
(二)各班应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为小组必要成员,班长为组长,起到组织、联络、协调的作用,但不得干涉测评小组其他成员的评议活动。其余成员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
(三)测评小组负责人到学部、学院查阅相关材料,并由小组对学生本人自评分进行审核。
(四)各班将评议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上报学院。各类班级表彰、通报表扬、获奖情况、学生干部名单及考核情况以班为单位进行汇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院审核,否则认定其无效。
第二十条 各班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学生如对班级测评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于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申请复议。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在一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复议者作出答复。若对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者,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复议。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一般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负责对各班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院要将综合测评结果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复核,若有错误或不当,学生处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对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部要予以通报批评,其德育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六章 测评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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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素质得分的加分之和,最高不超过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测评总分=(0.15A+0.70B+0.15C)×130%
第二十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以下工作的主要依据:
1、评比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其它荣誉等; 2、评选国家奖、励、助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减免学杂费等;
3、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推荐就业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部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原《吉林大学农学部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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