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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其热力供23座政府大楼使用,现英国有300家酒店、225家医院、4000多家游泳池采用了热电联产技术。
英国从2001年4月1日起,工业和商业用能源要缴纳气候变化税。初步税率将使电费提高0.43便士/千瓦时,煤和燃气费提高0.15便士/千瓦时,而热电联产用户将可避免对上列项目征收税款。
英国的经验认为热电联产的年运行时间要达到4500小时,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英国认为在能源价格中应融入环境成本,使热电优点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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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热电联产发展的障碍
1、发展热电的方针政策不配套不落实
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等领导部门相关文件中,均提出鼓励支持发展热电联产,但金融、税收、环保等方面并未出台相应措施,缺少实质性支持。在急计基础[2002]1268号:“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公布后,有的基层电力部门以上级未转发为由,拒不执行,上边也未检查监督。
2、能源部门缺少有权威性的统管机关
在国家机构调整后,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均为各自独立的公司,公司讲经营、讲效益。全国能源的统筹安排,合理利用缺少权威性的机关,未统盘考虑。例如天然气,大家普遍反映中国天然气价格太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站,尽量效率很高,实行优质天然气科学的梯级利用,但其电、热价格仍缺乏竞争力,关键是气价偏高。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增设能源局,是大好事,我们给予厚望。
3、热电联产尚未从环保中受益
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单位认识到热电联产是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有效措施,但直至目前热电联产的发展尚未从环保方面受益。个别地方的环保部门还将热电厂做为一个重要的污染源来对待。
今年2月份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原国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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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委以31号令联合公布《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将火电厂、热电厂和分散供热的小锅炉放在同等标准上,不加区别地收取排污费是不合适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无热电联产的内容 热电联产本来是电力工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装机容量远远超过核电,在发展国民经济保障人民生活等方面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但很遗憾,“电力法”中未提及热电联产。我们期待新修订的“电力法”应有足够的反映。
5、热电企业尚未进入真正的市场经济
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热电企业处于中间状态。热电厂生产需要的燃料、水、化学药品和其他物品均已进入市场,而热电厂的产品-电和热,尽管目前大家已认识到是商品,但其出厂价格则由政府定价。所以每当燃料价格上涨而电价热价不动时,热电厂的厂长则叫若连天。
6、有的电力部门对热电缺乏全面的认识
在电力市场增长缓慢时期,热电厂的上网电量成了大问题。因为我国热电企业尤其是中小热电厂大部为地方或企业自备,在电力市场有限情况下,大小电厂争抢有限的份额,因而不少热电厂认为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其实很多热电厂在电力系统的未端,靠近电热用户,减少输变电线损,属于分布式电源,对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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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热电联产健康发展的建议
1、拟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应增补并单列有关热电联产的章节。
热电联产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自身特点,在我国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中,热电厂占63%居主力地位。现行《电力法》中对热电联产只字未提,是很大缺陷,既不利于热电联产纳入电力行业的法规管理轨道,又未确立热电联产在电力工业的应有地位。
2、坚持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使热电健康发展。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急计基础[2000]1268号《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是现阶段国家发展热电联产指导性文件,但落实不够和执行不力。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以计基础(2001)26号文批准执行的《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是总结我国几十年热电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并在国内外进行广泛调研之后,为促进热电联产健康发展,严格管理和加强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使热电企业适应当前技术经济不断发展需要的文件。其意图:凡在中国的热电联产,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不管资金渠道来源,谁搞热电项目,均应按“两个规定”编制。各级领导部门对热电项目审批,也均应按“两个规定”要求审查。现在有些设计部门包括热电项目甲方,不按“两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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