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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对整改工作在工艺技术上提供支持。 (九)编制工艺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学习与执行,确保生产正常。杜绝因工艺条件或工艺操作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去车间进行试验及指导生产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特殊作业处,应持证上岗。
十八、土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设计,要完全符合安全、放火、防爆、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的规定,对安全设施及三废治理等工程,要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制订施工方案时,要提出施工安全措施。检查施工进度及验收时,要检查验收安全、防火、防触电、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的进度及竣工情况。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检查落实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属无力解决的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 十九、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爱设计,安装施工中,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防爆电气设备要严格按规定选型。
(二)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的安全技术教育,正确使用电气,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三)对企业的用电安全负责,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防爆、防雷、防静电及安全用电的技术和设备、装置。
(四)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作,不断改进本企业安全用电的技术水平。 (五)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分析有关用电不安全的原因,提出防范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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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对其执行的情况。对电气操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用电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七)经常深入生产车间及发电,高、低压配电房,检查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向领导汇报,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八)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定期的专业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防事故隐患。
(九)对装接临时用电,要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措施,组织必要的监护人员,确保安全用电。
(十)对安全用电的保护装置、劳动保护用品、仪器仪表等,按规定进行检验,并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能使用。检查监督电气人员持证上岗,正确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和用品。 二十、生产劳动调度员安全生产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在生产调度中,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二)在调度工作中,首先做好安全调度,不违章指挥,做到均衡生产,控制加班加点,做到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
(三)未经“三级教育”的新工人,未经调岗教育不得安排上岗,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无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安排在特种和重要工种岗位独特操作。
(四)在检查生产时,发现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者,要及时制止和教育,发现险情或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第四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一、保卫(消防)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组织企业义务消防队(兼事故应急救援)及全企业职工的消防,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进行学习,演练,并实施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活动。
(二)负责企业内消防、有毒物品、易燃易爆、起爆器材,要害岗位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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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要害部位,采取严密的保卫措施,制订管理规定。负责厂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经常进行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负责全企业消防器材的充足、合理分配及管理,保证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
(五)负责审批动火申请,明火和吸烟以及生产、生活区等防火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六)负责对火灾、火警、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分析和上报。
(七)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凡属责任事故,负责进行调查,属破坏嫌疑事故,要进行追查。
(八)会同国有关部门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假节日的防火、保密、保卫等工作检查,对重大隐患,及时向领导或安全技术部报告,督促并协助相关部门整改和解决。
二十二、设备动力基建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和标准。
(二)负责对机械、电气、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安全要求。定期对全厂的机械、电气、工业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整改。
(三)负责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热力管道及其安装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及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完好有效,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四)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从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凡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的安全设施的施工应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标准和要求。
(五)负责安装和检修所需的防暑降温、防风防台,通风采暖、防雷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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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装置,使之符合季节性的安全生产要求。
(六)负责组织并会同安全技术部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电焊、地重及电梯)进行一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凡外借的移动电具、工具、绝缘工具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借用手续的安全管理,发现引线、插头、开关等损坏应及时修复,未经修复严禁外借。
(八)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设备选型及改进等技术问题。对厂部已批准的项目,组织人员按质按期完成。
(九)对外来承包建筑、安装、检修等施工项目,必须负责签订有安全内容、责任明确的项目施工协议书(合同),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执行特种作业持证操作的规定,对安全施工实行统一,协调的管理,并报地方劳动监察处审批备案,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对外来一切施工人员,应将施工协议书(合同)连同名单送安全技术部备案,并合同承包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十一)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时,应通知企业安全技术部参加。 (十二)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并落实整改。同时参与全厂各项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治理及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 二十三、生产(计划)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标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力求采用无毒、低毒代替有毒、高毒物品,采用难燃难爆材料,采用本质安全型的技术与设备。使之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编制或修改工艺规程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
(四)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协助和指导车间,做好教育操作工遵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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