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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引起的隐私侵犯
【摘 要】人肉搜索是与机器搜索相对而言的另一种搜索信息的方式。从人肉搜索出现至今其发展迅速,它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以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但同时也因为这一特性引起的侵犯隐私的问题不少。本文将从人肉搜索的概念、发展概况及其发展规律三个方面入手来分析,人肉搜索引起的隐私侵犯,同时将对如何引导人肉搜索使其能够利用其独特的地方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减少由于应用不当带来的隐私侵犯。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侵犯,信息,引导
一、什么是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与机器搜索相对而言的另一种搜索信息的方式。说到“人肉搜索”有必要说一下“人肉搜索引擎”,“人肉搜索”引擎是近年来在互联网兴起的一种资料搜索方式,它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而不再依赖网络数据的新型搜索工具,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它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以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但同时也因为它的这一特点,侵犯当事人隐私的问题就屡见不鲜了,给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来了很多的困扰。
二、“人肉搜索”的发展脉络
第一阶段,2001年至2005年,起步阶段。2001年“人肉搜索”诞生,标志性事件是
微软陈自瑶事件——当时在网上有人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是其为女朋友,有人则指认该女子为一位AV女演员。很快有人查清此照片属于微软的一位女代言陈自瑶,并且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从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被人称为“人肉搜索”的互联网搜索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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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这一时期的“人肉搜索”还不为广大网民所熟知和接受,仅在一些资深网民之间扩散和传播,影响力有限。然而此事件已经把人肉搜索可能引起侵犯隐私的状况表现出来了,此事件未经当事人的许可就把其大部分个人资料公布出来了,在法律上就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只是因为“人肉搜索”的影响范围还不是很大,所以它侵犯隐私的表现也不是很明显,没有对当事人造成大的困扰。
第二阶段,2006年到2007年,加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随着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人肉搜索”开始显示其强大的威力,影响力也越来越大。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不久,网友“12ookie_hz”把有关“踩猫”事件的网址放在“猫扑”网,网友“黑暗执政官”在“天涯社区”上贴出了踩猫女人的照片,做成一张“宇宙通缉令”,让天下网友举报。不少网友发愿捐出猫币、人民币悬赏捉拿凶手,连猫扑网官方也将赏金从1000元涨到5000元。2006年3月2日上午10点20分,网友“我不是沙漠天使”在猫扑上发帖:“这个女人是在黑龙江的一个小城??”,他的帖子让事件出现关键性转变。网民们靠视频截图中出现的大桥,认出了视频拍摄地点是黑龙江萝北县,并迅速挖出了踩猫者,以为离婚的中年护士。尽管没有触犯法律,该护士仍然被单位解职。这一事件是人肉搜索的强大威力初次显露在公众的视野里,通过网友们的力量,让“网络正义”得到了实现,同时“人肉搜索的”影响力也在逐渐的变大,本事件中事件主角的隐私权已经完全被网友的愤怒之情践踏在脚下,网友主要是从道德的层面来干预事件的发展,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而影响了事件发展的结果。随后,“铜须门”“史上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事件”等接踵而至,更让本为了“助弱小、平民愤”而聚集到一起的这股力量,逐渐走向一个“暴力”的极端,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恶和唾骂。然而,参与到这股力量中的网民规模还在逐渐扩大,“人肉搜索”不仅在网络上声势浩大,更对现实生活形成冲击。
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把自己当作了审判官,用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评判被搜索者,潜意识里已经剥夺了被搜索着的各项权利,他们参与这个事件起初可能是因为猎奇或者为了伸张正义,但是随着事件的发展和他们参与的程度越来越深,他们不在满足于简单的旁观或者是从文字上来表露自己的观点,而是自己站在了一个审判的角度,用自己的网络力量去批判被搜索者。如果抱有这样心态的网名还在少数的话,那么其对于现实的冲击力也不会很大,产生的危害也不会大到给被搜索者的生活带来困扰。但是人人都想做审判官,人人都想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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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于是网络上的批判力量逐渐的向现实转换。侵犯被搜索者的隐私已经不是新鲜事情了,当网民们开始搜索被搜索者的时候就已经默认了他们没有这项权利了,也不必顾忌这一点。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都被践踏无视了,何谈其他的权利有被尊重的可能性。
第三阶段,2008年初至今,成熟反思阶段。这一时期的“人肉搜索”案例大多含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因素,并对“人肉搜索”本身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反思。2008年是中国的多事之秋,“藏独”、火炬传递境外受阻、四川汶川大地震等事件相继发生,接着是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人肉搜索”也经历了从“贞操MM”事件到为奥运冠军郭文珺寻父事件等一系列不平凡的发展。但是,“人肉搜索”被滥用的情况还是很多,引起的隐私侵权依然很严重。
2008年12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了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诉三网案。2007年底,女白领姜岩写完死亡博客后自杀,其生前好友张乐奕发出网文声讨姜岩的出轨丈夫王菲,并刊登了后者真实信息。汹涌的网络情绪,很快在现实中落地——一些不知名的网友来到王菲家,在其家门口写下“血债血还”的字样,更多的网友则拨打王菲公司的办公电话,要求单位开除王菲。本案的一审判决认定:“北飞的候鸟”、大旗网披露王菲婚外情的个人信息,导致网民进行“人肉搜索”,并实际影响了王菲的生活和社会评价。这一行为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应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王菲5000元、3000元精神抚慰金。而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将涉案帖子及相应回复删除,因已履行了监管义务而未被认定侵权。朝阳法院还向工业和信息部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后者保持对“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关注,加强引导,以净化网络环境。
抛开道德层面,这一案例是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为进行的一项维权活动,也是给了那些打着伸张正义旗号却做者伤害当事人的网名的一个正面的回击。我们可以就一件事情发表自己的意见,甚至是指手画脚,但是前提是我们应该尊重他人最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法律上都是受保护的,为什么在道德上就践踏到如此地步。在我们为了伸张正义或者替天行道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放慢脚步,用更加理性的眼光去看待这样的事情。如果能够做到既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又侵犯别人的基本权利,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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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肉搜索的发展规律
从“人肉搜索”案例的梳理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其效率越来越高,速度越来越快,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广,开始涉及其他人的私生活越来越多而且网络判决开始影响社会判决甚至肆意扩大被谴责对象,由个人行为演变到组织行为。“人肉搜索”被滥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带有网络暴力的侵向,迫切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人人都可以做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到了“流氓外教案”和“搜索袭击金晶真凶事件”,“被通缉者”更是扩展到了国际人群,参与者也扩大到了高学历高收入阶层。
总体来说,“人肉搜索”发展初期,主要集中在搜索网络名人,通过蛛丝马迹发现他们姓是名谁,公布于网上以供人浏览,这一时期的“人肉搜索”已经开始侵犯被搜索者的隐私只是涉及的较少,很少会披上道德审判的色彩,主要是满足人们猎奇的心理,给被搜索者带来的伤害也不是很明显。到了加速发展阶段,开始向个人生活领域涉足,对引起巨大民愤的事件进行曝光,利用网络力量影响社会现实,进行道德审判并采取措施惩罚被搜索者,被搜索者的隐私权和其他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完全被践踏。成熟阶段,“人肉搜索”开始走上正轨,“人肉搜索第一案”的胜诉标志着法律开始涉足其中,从法律的层面开始保护被搜索者。比较有影响的案例中,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色彩明显增加,反映出“人肉搜索”理性、成熟的一面,但其中不和谐的因素不在少数,需要加以合理的引导。
四、对“人肉搜索”的引导和规范
从“人肉搜索”的发展状况及其一些大事件的发展情况来总结,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将“堵”和“疏”结合起来,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在保证问题解决的实效性的同时就可以相应的减少由于网民之间不当的信息传递所带来的不必要的伤害。
首先,最重要的,要在源头上完善立法。要有法律的规范,在引导和规范“人肉搜索”保护公民的相关权利。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无论在宪法、刑法、民法、司法解释及行政法上均有关于隐私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及法律条文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法律对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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