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乡灾后重建规划(修编)(2008-2020) - 图文
3水环境质量对策
划定饮用水水源重点保护区。划定羊肠子沟和头道河河岸外50米,各村饮水水井周围50米为饮用水源重点保护区。
第十章 乡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四十四条 空间管制目标
优化空间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脆弱的生态系统,实现建设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的统筹协调。
对非城镇建设空间实施有效管制,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五条 空间管制措施
规划将乡域资源划分为三类: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
第四十六条 禁止建设区
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旅游景点、重要生态景观廊道和坡度25%以上的山体作为禁止建设区。
该区域作为生态培养、建设的首选地和重大基础设施的预留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
第四十七条 限制建设区
规划将一般田用地、山体绿化区、生态农业观光区、坡度在15-25%之间的山体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作为限制建设区。
该区域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建设开发项目,确实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开发规模和强度。
第四十八条 适宜建设区
是乡域内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乡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区域,但在该区域进行建设活动,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十一章 场镇规划选址和定位
第四十九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8]319号)《关于同意北川县3个乡原地异址重建选址的批复》,同意“陈家坝乡在该乡双堰一二社原地异址重建选址”。
第五十条 规划定位
集公共服务、商贸流通和居住于一体的区域性服务中心。
第五十一条 场镇职能
陈家坝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服务陈家坝乡域居民为主的小城镇。
第十二章 场镇规模
第五十二条 人口规模
预测场镇近期人口规模为2000人,其中中小学生1500余人;提高期期末人口规模为3000人,其中中小学生1500余人。
第五十三条 用地规模
2015年,规划建设用地14.75公顷,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为73.75m 2/人。
2020年,规划总用地为31.8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18.19公顷,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为61 m 2/人。
第十三章 场镇规划用地布局
第五十四条 场镇用地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三街、三片、四区。 一轴:105省道发展轴。
三街:两条商业街和生活景观街。
三片:教育医疗综合片区、行政文化商住综合片区、综合居住片区。 四区:四个相对独立,各局特色的居住社区。
第五十五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为7.47公顷,人均居住用地24.9平方米/人,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41.07%。
第五十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公共设施的布局和用地布局主要考虑灾后恢复重建的特殊性,优先考虑公益性和安全性,在项目配置上满足基本的公共服务功能。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市场和行政管理六类。其
中教育和医疗集中设置在新区;行政办公、商业商贸服务和文化活动中心集中设在板房区,形成相对集中的行政办公和商业贸易服务中心片区。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4.88公顷,人均居住用地16.27平方米/人,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26.83%。
第五十七条 教育机构用地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3.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8.9%。
规划在林家院子南侧,省道105西侧建设集中的教育片区,规划24班小学和12班初中各一处,均为寄宿制学校。
第五十八条 医疗保健用地
规划医疗保健用地0.2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49%。
规划在省道105西侧,教育片区南侧新建乡卫生院一处,建筑面积3240平方米。
第五十九条 文化科技用地
规划文化科技用地0.5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77%。
规划在乡文化广场旁边建设乡文化站,内设图书馆、图书发行网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功能主要包括图书阅览、多功能活动室、培训教室及广播站。规划在邮政所旁设老年活动中心。
规划的中小学内设有200米标准体育场和篮球场,规划其即可以作为学校的活动场地,也可以作为乡公共运动活动场地,对公众开放。
第六十条 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1.5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9.03%。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沿省道和生活景观街布置商住建筑,底商上住,提高利用效率,同时也为场镇驻地的居民提供了经济发展空间。
第六十一条 集贸市场用地
规划集贸市场用地0.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57%。 规划农贸市场位于用地南端105省道西侧,面积1000平方米。
第六十二条 行政管理用地
在现状板房居住区东侧靠山地区建设集中的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占地0.33公顷。
规划在在临河区域设置各派出机构办公用地。震前的工商所、林业站和水保站规划原地重建。
第六十三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2.2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2.1%。
第六十四条 工程设施用地
规划邮政支局和电信支局各一处,结合公建进行设置。
第六十五条 绿地
绿地主要指公共绿地,包括场镇驻地内公园、街区公共绿地,以及道路旁、水体旁大于5米的绿地。
第六十六条 规划绿地面积为1.5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8.3%。 第六十七条 水域和其他用地
规划水域和其他用地为13.7公顷。主要是靠近都坝河的农用地和生态用地,必须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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