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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制度中的检察权性质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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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制度中的检察权性质探究

作者:陈虹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3期

【摘要】在现行的中国检察制度之下,检察机关兼具司法性与行政性的特征,但其司法性与行政性却又不彻底,导致关于检察权的性质之争一直未有定论。抛开洛克的“三权 分立”学说,从我国检察制度的宪政依据、制度渊源、他国借鉴以及权源分析上来看,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而在实践中,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司法机关则更有利于 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法治建设。 【关键词】检察权;性质;法律监督

我国现行检察制度自恢复重建以来已三十年有余。三十多年间,我国在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对检察机关的 性质、定位及权能配置等重要问题却仍有不甚明朗之处。为加快推进我国司法司法体制改革,对现行检察制度予以准确定已是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对于检察权性质的讨论是立足 于我国现行的检察制度之上的,是一种实然的分析,而非应然的推论。一、检察权的内容 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官一般叫做“attorney”或“prosecutor”,直译为“律师”或是“控诉人”,其词源本意为代理或代理权。这样的称谓很好的揭示了检察官作为政府

专职律师的本质,也使得检察权的行政权属性十分清晰明了。而我国的检察权,从其内部权力的配置来看,是一种包括了公诉权、诉讼监督权、侦查权等内容的复合型权力,直接 导致了检察权性质的模糊不清。

我国检察权的内部架构由诉讼权能和监督权能两方面组成:

诉讼权能的内容包括公诉权和自侦权,其中居核心地位的是公诉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据以代表人民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控诉的权力,以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自侦权则 是作为检察机关在对贪污、渎职类犯罪提起公诉时必要附加职能,也是诉讼权能之一: 按照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检察机关具体所承担的监督权能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在案件侦查阶段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检察机关自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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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监督;(二)在审判阶段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审判活动是否依法进行以及审判结果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其主要表现形式为提起抗诉;(三)在执行阶段对 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死刑执行的监督,还包括对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监督。二、检察权的特征

检察权复合型的权利构成使得其在不同状态下,既具有行政性的特征,又具有司法性的特征。(一)行政性

笔者认为检察权确实具有行政权的一些特征,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体制和行动原则上,具体体现于三项制度。第一项是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纵向 上呈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行政机关相似,上级检察机关有权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监督,下级检察机关对上级检察机关负有服从的义务。并且,上级检察机关可 以亲自处理下级检察机关正在承办的案件,或者将案件交由其所领导的另一检察机关承办。第二项是首长负责制。检察长作为检察机关的首长,如同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一样,对 其所在检察机关实行统一领导。第三项制度是检察官代换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在参与诉讼的途中,如果确有原因无法继续支持公诉,需要替换的,可以由另一检察 官替换,案件的起诉、审理在诉讼效果上不受任何影响。

虽然检察权在以上三方面体现出了浓厚的行政性,但若仅因此就将其定性为行政权,不免有点一叶障目。因为检察官与法官一样,还有“法律”这位上司。除了像行政机关一

样,主要按照行政首长的指示行事外,检察官在很大程度上拥有独立判断、独立适用法律的权力。反过来说,如果把检察机关定位为行政机关,等于让检察官唯检察长马首是瞻, 这无疑是对法治原则的严重损害。(二)司法性

在具体发挥职能的过程中,我国检察制度又处处展现着司法性。首先,如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样,我国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干涉。其 次,检察机关对犯罪活动提起公诉,或者是对贪污、渎职案件进行自侦,不仅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而且在过程中已经在适用法律、作出决定。最后,检察机关 作出的很多决定具有一定的裁断性、终局性,不起诉决定甚至与法院的无罪判决具有相似的效力,检察机关行为的司法性效果不容抹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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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中国检察制度中的检察权性质探究 作者:陈虹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3期 【摘要】在现行的中国检察制度之下,检察机关兼具司法性与行政性的特征,但其司法性与行政性却又不彻底,导致关于检察权的性质之争一直未有定论。抛开洛克的“三权 分立”学说,从我国检察制度的宪政依据、制度渊源、他国借鉴以及权源分析上来看,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而在实践中,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司法机关则更有利于 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法治建设。 【关键词】检察权;性质;法律监督 我国现行检察制度自恢复重建以来已三十年有余。三十多年间,我国在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制建设也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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