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 负责地铁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工作。 3. 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帐卡等工作。 4. 负责审批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等工作。 (七)总工办职责
1. 编制部门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
2. 参与工程项目规划、研究、设计、勘测招标、合同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相关技术要求,参与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技术标准制定,负责审查施工、安装招标阶段技术标准和用户需求书。
3. 参与科研项目的招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工作。 (八)建设分公司职责
1. 编制分公司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 2. 提供设备系统类招标项目的市场信息。
3. 组织招标过程中必要的调研考察及技术交流工作。 4. 参与资格预审。
5.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技术部分(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用户需求书以及图纸等的技术资料)。
6. 参与招标澄清并负责解答技术部分问题。 7. 参与招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工作。 (九)资源开发分公司职责
1. 编制分公司年度(季度)招标采购计划。 2. 提供招标项目的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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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招标过程中必要的调研考察及技术交流工作。 4. 参与资格预审。
5.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技术部分(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用户需求书以及图纸等的技术资料)。
6. 参与招标澄清并负责解答技术部分问题。 7. 参与招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工作。 (十)计划合约部职责
1. 根据年度建设目标牵头拟订地铁集团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计划。
2. 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及地铁集团采购中技术咨询项目的招标工作。
3. 会同相关需求部门编制招标文件,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整合需求部门提供的用户需求书、设计任务书、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
4. 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
5. 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工作。
6. 参与地铁集团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7. 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与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协调联络,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统一对外联络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招标代理、公证部门、造价咨询等单位。
8. 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保管、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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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移交、归档工作。
9. 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管理。 10. 负责地铁集团招标办日常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征迁协调部、信息管理部职责
编制部门年度(季度)采购计划;提供需求项目的用户需求书等技术资料;负责组织需求项目的合同签订。
第三章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第九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上项目招标工作进入我市政府招标采购平台组织实施,执行我市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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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流程
第十条 编制招标计划。需求部门每年十月底前向地铁集团招标办提交下一年度招标计划,地铁集团招标办整合编制地铁集团年度招标计划,报地铁集团招标委员会审批实施。
原则上,未在年度招标计划内的项目不组织招标。特殊项目或因国家、省市政策法规调整发生的不可预见项目,需要招标的,需求部门须将情况说明报地铁集团招标办备案后按流程实施。
第十一条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地铁集团招标办按规定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地铁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和程序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第十二条 编制招标资料。需求部门向计划合约部提供用户需求书、设计任务书、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计划合约部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编写招标资料,主要包括招标方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内容,并整合需求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招标方案应当说明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标段的划分、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等。
第十三条 审核招标资料。计划合约部会同需求部门向地铁集团招标办提交招标方案,地铁集团招标办组织会议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审定招标资料。审核通过的招标资料由地铁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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