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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章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 第一条
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司法》
参照中央、省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有关做
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按照漳州市委、
市政府确定的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
企业(以下简
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负责人。称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 第三条
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
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
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1 —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
主营业务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规模、
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
全科学合理、可
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
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
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四)
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 现做强做优。
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 第五条
市国资委进行考核;委托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委
托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市国
资委会同主管部门 进行考核。
经营业绩考核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 第六条 营业绩考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一个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
要调整的,由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决定。
—2 —
业绩考核目标实行年度与任期相统一,与企业 第七条
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计划目标相衔接。 由市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 第八条
代表人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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