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所有者权益,待实现时方可转入损益。根据定义,综合收益包括上述第(2)项和第(3)项内容,或者用公式表示:综合收益=已确认已实现的损益(净损益)+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结合综合收益的定义,企业一个时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可用下述公式表示:所有者权益变动额=企业与其所有者进行交易而产生的权益变动额+综合收益。
3. FASB《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0号——报告综合收益》认为,报告综合收益,目的是反映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已确认的交易和其他经济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这些变动并不是由于企业与所有者之间进行交易所产生的。FASB没有规定报告综合收益的具体格式,但鼓励企业在损益表中或是在以净收益开始的反映综合收益的独立报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和综合收益总额。也就是说,综合收益既可以在损益表中列报,也可以用一张单独的报表列报。
4. 在IASB2007年9月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之前,综合收益及其组成部分通过权益变动表列报。2004年4月,IASB与FASB将财务报表列报作为联合项目开展研究。2006年3月,IASB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建议修改——修订后的列报》征求意见稿,建议使《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尽量与美国准则
——《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0号——报告综合收益》——保持一致。在考虑了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后,IASB于2007年9月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修订版。
5.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第10段规定,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4张报表,即财务状况表(注意,不再称作资产负债表)、综合收益表、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综合收益表可以是一张报表,也可以是两张报表。在只提供一张报表的情况下,前半部分列示净损益的计算过程(相当于损益表),后半部分列示其他综合收益,最后加总就是综合收益总额。在提供两张报表的情况下,第一张报表是损益表,反映净损益的计算过程;第二张报表是综合收益表,以净损益为起点,加减其他综合收益,最后得出综合收益总额。通过这一准则的修改过程,我们依稀可见IASB实质上不断地向美国“趋同”或者妥协。根据本解释的规定,显然我国选择了第一种方法,也就是在一张报表中既反映净损益,又反映其他综合收益,最后反映综合收益总额。同时,本解释还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内容。
6. 除现金流量表外,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权益变动表均涉及所有者权益的列报,但侧重点各有不同:财务状况表反映和列示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项目及所有者权益整
体的期初和期末余额;权益变动表详细说明和列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具体原因,其中既包括企业与所有者进行交易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也包括因损益及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表反映和列示综合收益的增减变动情况。这三张报表之间的数字相互勾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
7. 本解释趋同国际会计准则,修改了利润表的列报项目,修改后的利润表格式如下(以一般企业的利润表格式为例):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
二、营业利润 ……
三、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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