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规》、《高规》答疑手册
71、国家有无针对高架仓库防火设计的规范;如何设计?(要点) 答:高架仓库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执行。
72、单位质不超过60kg/m2的彩钢板屋面能计入泄压面积?作为泄压设施的门尚不应采用普通玻璃,(第3.6.4条)应采用何种玻璃? 答:作为泄压面积的材质应具有易于破碎等性能。对于用于泄压的门窗上的玻璃应选用在破碎时具有较少的尖锐棱角的类型。
73、地上层厂房或仓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能否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等均能满足规范要求)
答:地上厂房或仓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臵,原则上不应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74、?防爆墙?、?防护墙?两名词含义有何区别?
答:防爆墙用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防护墙用于储罐区的围护等。 75、消防车道6.0.1条人们知道环形消防车道有利于火灾抢救灭火,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而本条规定却把超过一定的长度的建筑优先考虑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本末倒置,与《高规》的有关规定不协调。 答:多层建筑在长度和体量上与高层建筑的区别,决定了消防车道的设臵的不同。
76、7.4条楼梯间,楼梯和门
7.4.3条3项《建规》对于民用建筑无设置消防电梯的规定,而本条规定对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置合用前室的规定无从谈起。 答:本规范没有规定民用建筑要求设臵消防电梯,但并不禁止民用建筑设臵消防电梯。
29
77、电气:(11.2.3条)中,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和电缆,穿金属管、封闭金属线槽或桥架明敷时,应如何处理?
答:当电缆采用穿金属管或封闭金属线槽明敷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
(仅供参考)
01.问:1.0.3条明确规定只有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才属居住建筑,为甚么2.0.17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用房层数又可以不超过二层?
答:应将1.0.3.1条中的“首层”二字删掉,只保留“包括设臵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即可。
原因:本次属局部修订,在修改本条时,忽略了与其相关的其它条文的协调。 02.问:高层建筑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设施,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
理由:“高规”1.0.4条明确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则在1.0.2条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
03.问:关于“综合楼”与“商住楼”的界定问题。“高规”2.0.7条对综合楼的解释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而2.0.8条对商住楼的解释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很明显,商住楼是两种功能,符合综合楼的定义。可不可以认为商住楼就是综合楼?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究竟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答:广义上,商住楼也是综合楼的一种。这就像高层住宅也是高层建筑中的一种一样。
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例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 而同等条件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
04.“高规”对“塔式住宅”没有术语解释,审图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致,经常与设计单位发生不太愉快的争执。请问:该如何定义塔式住宅? “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乃至单元式住宅三者之间应如何界定?
答:“塔式住宅”:在《高规》第2章“术语”中虽无明确解释,但是在6.1.1条的“条文解释”中,阐述的较为明确,即:“塔式住宅布臵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
31
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臵住户”。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2.0.21条,对塔式高层住宅的定义也比较清楚,即: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臵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上述的共同点都是以垂直交通设施为核心,在其周围布臵多套住房,并且是由户门直接进入疏散楼梯间,而不是通过长、短走廊再进入疏散楼梯间。掌握了这一基本原则,对于一幢住宅楼是不是塔式住宅就比较容易区分了。
关于“通廊式住宅”的界定,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2.0.20条对“通廊式高层住宅”的定义执行,即: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从上述两种住宅的定义不难看出,界定二者的关键在于疏散途径明显不同,塔式住宅是由户门直接进入疏散楼梯间,而通廊式住宅则是由户门进入内、外廊后再进入疏散楼梯间。
05.问:两栋塔式住宅紧靠在一起是否仍然可以套用塔式住宅的消防规定? 答:如果是各自结构构造完全独立的两栋塔式住宅紧靠在一起,可以仍然执行塔式住宅的消防规定,但要注意,必须满足《高规》“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的要求。
06.问:可不可以将一幢单元式住宅看成是若干个塔式住宅,按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进行设计?
答:当然可以。
理由:《高规》对塔式住宅的防火要求——尤其是安全疏散比之单元式住宅要严格得多,例如:塔式(高层)住宅无论高低均必须设防烟楼梯间。而单元式住宅只是在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才要求设防烟楼梯间,十二到十八层只设封闭楼梯间即可,至于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连封闭楼梯间都可以不设了(但是户门应设防火门)。
其道理显而易见:一座塔式住宅楼,犹如大海中的孤舟,一旦发生火灾,无处
3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