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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兴趣小组活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兴趣小组活动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使全体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活动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兴趣小组活动项目要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员和家长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学习,提升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方法。
2、全体教职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场地设备使用操作方法,了解紧急避险处置方法,能够及时发现、消除、报告各类安全隐患,对不安全行为能够及时制止,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3、任课教师应在活动开始前1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设备的检查调试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对前来参加活动的学员进行签到登记、核对学员名单,对未到学员未到原因进行电话确认并书面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项目主管、家长汇报联络。
4、加强学员活动期间安全管理,教育学员不在室内、走廊上嬉戏、打闹,确保学员人身安全。任课教师在活动期间和活动间隙应尽职尽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坚守工作岗位,指挥、引领学员采取相应正确措施并及时报告。
5、小组活动结束后对学员进行签离登记,在确认家长签字后方可让家长带离学员,对年龄较大需要自行离开的学员须有家长提前在学期初始时签字确认。待最后一名学员离开后,任课教师在整理完环境,检查学员是否有遗留物品,检查电器设备、门窗是否关闭,确认后方可落锁离开活动场地。
6、所有安全常识教育学习资料、会议记录、学员签到、签离登记表和安全工作书面记录由各项目负责人存档备查。
7、培训部将定期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处罚办法如下:
⑴、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每次每处罚款100元,安全档案不全或无安全档案的罚款500-5000元。
⑵、处罚将只针对项目负责人进行。
⑶、罚款将在期末结算时从工资或保证金中一次性扣除。 8、本制度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安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训部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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