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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有误的考核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考核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考核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座机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测技术,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座机员考核100元。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7.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8.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9.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10.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1.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2.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3.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臵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4.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15、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考核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座机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座机员分别考核100元。
16、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7.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1、为确保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臵迅速,矿每季由总
工程师组织一次对全矿井监控系统全面审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凡未按整改时间完成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排查内容
(1)装备齐全。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查看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设臵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检查监控中心站,是否双回路供电,各类传感器设臵是否齐全,主机能否显示所有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不间断电源,接地、防雷装臵及录音电话等功能是否齐全;公司调度室内有无主机或显示终端;井下分站是否设臵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是否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检查矿井是否按规定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是否按规定打印报表并经领导审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
有备用主机,主机和备用机之间是否能够自动切换。
(2)数据准确。检查矿井相关管理制度,查看是否配备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及培训持证情况;监控主机显示传感器的信息是否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井下检查传感器位臵、地点和报警、断电浓度以及断电范围设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调校,检测数据是否准确;安全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检
第十九章 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数据是否按规定保留,历史曲线是否有间断并有记录。 (3)断电可靠。查阅矿井供电系统图,并现场查看,检查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查阅安全监控系统测试记录,检查是否每隔10天测试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现场进行试验,检验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的声光报警、断电、闭锁等功能是否正常,中心站
能否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
(4)处臵迅速。检查矿井是否建立监控系统非正常状态处臵程序和应急预
案,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得当。
第二十章 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监测系统及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第三条 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第四条 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第五条 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第六条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传感器时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 第七条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调试,如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
第八条 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 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第二十一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条 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安全计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
第二条 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并上报企管科。年度送检计划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因送检及备用量不足而导致的使用量不足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
第四条 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 第五条 每季度要将检定完成情况,及时上报企管科。
第六条 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
第七条 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没有及时进行送检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八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位。因仪器使用单位未按时送检的要给予使用单位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第二十二章 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
1、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要立即上报通风仪器维修室。
2、各连队所上报的故障检测仪器仪表、传感器、电源箱、分站等,仪器发放室要按要求进行维修。
3、仪器维修室维修仪器过程中所发现有因碰撞或认为损坏的,要做好记录,并按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考核处罚。
4、仪器维修室所维修的仪器仪表、传感器、电源箱、分站等如其维修的价格超过其价格的80%时,要按其相关规定上报报废。
5、仪器维修室维修后的一起必须要进行试运行12-24小时,并做好相关记录。
6、试运行后的一起方可入井使用。
第二十三章 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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