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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江苏省古运河旅游发展规划(2010-2025)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一)遗产旅游:世界遗产保护“全球战略”与大运河廊道遗产的响应
遗产具有突出和普遍的价值,成为国内外游客偏爱的核心旅游吸引物,遗产旅游市场潜力巨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最新一版《行动指南》明确将廊道型遗产(遗产运河和文化线路)列入新的世界遗产种类。中国积极响应全球战略和廊道型遗产,将京杭大运河扩容为中国大运河(The Grand Canal),正式列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08年)。国家旅游局公布的首批12条国家旅游线路就包括中国大运河。伴随“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的召开和中国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的揭牌,江苏省扬州市正式成为大运河申遗牵头城市,申遗涉及6省2市和沿线35个城市,是我国涉及省、市级区域最多的一次联合申遗行动。
(二)文化传承:全球化背景下的江苏古运河“旅游+文化”崛起
旅游全球化的力量往往超过旅游本土化的力量,国际型酒店、连锁餐饮、连锁零售等标准化的接待设施,正日益侵蚀着旅游地的地方性、中国元素、江苏元素。与此同时,旅游全球化使得旅游目的地面临来自全球的竞争。如何将江苏古运河遗产转化为地方感的源泉和创造未来的基石,具有现实意义和迫切性。2011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加强文化产业基地规划和建设,发展文化产业集群”等要求。江苏古运河无疑将面临新一轮“旅游+文化”崛起机遇。
(三)休闲时代:国民休闲计划与古运河休闲廊道遗产的旅游发展
未来将进入“休闲时代”。休闲产业将在2015年左右主导世界劳务市场,并占有世界GDP的1/2份额。新技术和其它的一些发展趋势可以让人们把生命中50%的时间用于休闲。国家旅游局于2008年提出“国民休闲计划”,旨在拉动旅游内需,推出奖励旅游、福利旅游、修学旅游、银发旅游等,以旅游、休闲促进经济复苏。古运河无疑将成为重要的休闲、文化、餐饮、娱乐、度假、服务、运动生产空间。节假日制度调整,长短假日交叠出现和带薪度假制度逐步实施,休闲之河古运河将增强对中、短途市场的辐射和集聚,极大吸引自驾车和散客旅游市场。古运河以生活和休闲空间的用地模式,进一步融入沿线八市城市建设与城市设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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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苏特色:“旅游强省”和“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目标的提出 《江苏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率先建成旅游强省,把江苏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的战略目标。“三圈三带三轴”覆盖全省域的新江苏旅游空间总体布局,其中“一带”即为古运河风情文化旅游带。规划提出:立足水城、水乡、水弄堂、水城门、水利工程、古堰、枕河人家、码头古渡等原真性景观,加强与大运河沿线省市合作,融入中国京杭大运河国家旅游线路,衔接苏锡常旅游圈和宁镇扬旅游圈,将其打造成国际精品文化旅游带和世界知名的文化遗产旅游品牌。 “江苏古运河旅游开发系列项目”肩负起提升江苏旅游整体核心竞争力和建设拳头旅游产品、世界旅游吸引物的重任。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重点解决古运河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协调问题。旅游规划范围:江苏古运河沿线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淮安、宿迁、徐州等八市,重点发展古运河干流及其重要支线(邗江、里运河、环城河、关河等)沿线两侧10km。具体包括古运河干流,古运河支线,古运河附属物及遗产点,如水闸、斜面、渡口、码头、闸口、大坝、漕仓遗址、土方工程、水库、桥梁等,及其集成岸线聚落遗产(如古镇、古城、历史街区)和农业、手工业、工商业景观。兼顾非物质文化如民俗民风、手工艺、名人文化等。遗产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古运河干流及其支线;古运河核心物质遗产(见第十五条)的保护范围按照大运河申遗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边界执行。保护边界需有助于表达古运河“突出普遍的遗产价值OUV”(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s),遗产的完整性(Integrity)和原真性(Authenticity)。确保遗产点有充分的缓冲空间。
第三条 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2010-2025,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其中:
近期:2010-2015(以下简称近期);中期:2016-2020(以下简称中期);远期:2021-2025(以下简称远期)。
第四条 技术路径
(一)景观意象导向型遗产保护规划理念
景观意象是遗产保护的基本要求和综合目标,景观意象也是遗产旅游开发的重要旅游吸引物,以此为规划基点可以协调保护与发展。基于景观意象理论,依据节点、地标、通道、边界和区域、生态、乡村景观等要素,从不同空间层次建立遗产保护及其旅游规划体系,籍此解决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问题。基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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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为:意象调查→遗产及资源分类鉴定→规划方案。具体为通过古运河景观意象特征及其形成原因的实证调查和分析,得出古运河景观意象特征元素及其构成,并在综合意象的基础上进行物质规划和非物质文化策划。 (二)国际遗产保护规划和遗产旅游行动指南
《雅典宪章》提出“文化建筑的环境应该保护,包括如画的景观应该保护”的观念;《威尼斯宪章》提出保护整体环境;《阿姆斯特丹宣言》提出整体保护;《华盛顿宪章》提出保护历史特色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组成部分。世界遗产委员会明确要求:加强立法、管理和契约措施;划定有效保护的界限;提供足够的缓冲区;建立良好的管理系统;确保可持续利用。实践经验、研究案例、专家会议认为:确保遗产完整性和原真性;优质解说是遗产旅游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产开发主体应由当地社区主导;加强社区、土地所有者、个体等利益相关体的密切合作以及不同地理尺度的对话等。 (三)辅助规划方法和理论
田野调查法、参与式规划理论、深入访谈、GIS空间分析技术、SWOT分析方法、特尔菲法、反规划理论、消费者行为分析理论、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竞合分析方法、景观生态规划方法、情景分析方法、系统动力学分析方法、生态足迹理论、出游力理论、投入产出分析方法。
第五条 规划重点
古运河规划范围、遗产空间的界定,廊道型遗产旅游资源库的生成及其类型、价值评价;
协调推动运河申遗工作,明确旅游特定要求;
定位古运河旅游发展在城城互动、城乡互动、河镇互动、江河互动等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和规划方向;
协调和解决几个核心竞合关系,含国际运河遗产旅游产品、中国国际旅游产品体系、中国大运河国家旅游线路等尺度;
应用景观意象导向型遗产保护规划理念,强调空间格局形态保护(传统河段、重要水陆节点、通道、区域等)、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保护;
水环境综合整治、滨水休闲规划和水上游览线路的梳理;
加强古运河重点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策划,古运河旅游项目库的生成; 通过软件项目的实施、硬件项目的建设促进旅游产品、旅游品牌的形成,国家旅游线路的形成和推广,进军国际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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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规划依据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 世界遗产组织专家报告,《国际运河遗产名录》(The International Canal Monuments List)(1996)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20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200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业标准体系表》(1999) 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 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通则》(2003)
江苏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011) 江苏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11) 江苏省旅游局,《江苏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2011)
第七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规划图件(含光盘)、江苏省古运河旅游项目库、五个重点旅游区(游览线)概念性规划、八项专题报告。 五个重点旅游区(游览线)概念性规划分别为:淮安运河之都旅游区概念性规划、扬州市古运河休闲旅游区概念性规划、常州市古运河休闲旅游区概念性规划、无锡古运河遗产复兴概念性规划、苏州姑苏繁华游览线概念性规划。 八项专题报告分别为:国外专家省局座谈、撰写报告;古运河规划中期论证会;遗产廊道旅游开发案例研究;古运河遗产廊道旅游资源评价;古运河历史文化旅游专题研究;古运河旅游产品国际化研究;核心遗址遗迹景观意象规划研究;古运河旅游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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