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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政策建议论文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制定单位时间内某一特定区域碳排放量或减排量的一系列标准、方法和程序。碳排放核算体系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建立,即从国家或省份、企业和产品三个层面建立不同的体系。企业是碳排放的主体,而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是较为薄弱的领域。因此,应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建设,推动我国碳减排体制机制的完善。
一、我国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意义 核算体系是实现减排目标的基拙性工作
我国是世界上碳排放总量较大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还在不断增长,国际社会对我国加大二氧化碳减排力度、承担更大国际责任的要求不断提升。为此,我国在2011年哥本哈根份界气候大会上,做出“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 —45%”的承诺。目前,我国已将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地区、部门和企业,各地区和部门已明确了未来的碳减排任务,而企业在此进程中肩负重要使命。同时,要实现不同层面的碳减排目标,必须建立相应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是科学、公正衡量企业碳减排工作优劣的标尺,是在企业层面实现减排目标
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不仅对我国实现“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温室气体控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还可协助企业在管理温室气体风险、识别减排机会、设定内部减排目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和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力。
核算体系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碳排放市场的交易类型大体分为两类:一是碳减排信用的交易;二是碳排放权的交易。前者主要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和自愿减排项目下的碳信用额交易,后者是基于总量控制和交易机制下的碳配额的交易。但无论是开展哪种交易的市场,其建设和运行都需要一个完善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作为前提。我国2008年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陆续成立环境或碳排放交易所,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和自愿减排项目的碳交易活动。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7省相继建成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实质性的开展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工作。但已有市场开展的碳交易都呈现出规模较小和交易不活跃的特征。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企业层面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缺少可靠的和被广泛认可的碳排放核算标准,从而影响市场交易。
核算体系是规避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客观需要
产品碳标签是将产品生产制造各环节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进行归集和汇总,计算能反映产品碳排放强度的指数,然后以标签
的形式在产品上进行标识。产品碳标签可在某种程度上引导消费者在同等条件下购买碳排放强度较低的环保型产品,从而起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缓解气候变化的作用。我国的产品出口越来越多地受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欧盟国家都在制定自己产品的碳标签,并对进口产品提出较为严格的碳标签要求。但我国企业对碳标签还未足够重视,很多中小企业对产品碳标签的概念仍很陌生。制定我国产品的碳标签,需要通过建设我国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并据此来测定产品的碳足迹来实现。如果没有自己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我国企业将很难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下对产品隐含碳排放量信息公开的需要。 二、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实施和建设现状 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实施现状
为使减排任务的落实更加清晰透明,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已提出要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但从现实情况看,国内企业核算和报告自身碳排放量的积极性不高、效果不明显。
目前,国内主动开展碳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的企业主要有两类:一是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已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这部分企业开展碳排放量核算的动因是政府监管和市场交易的需要。二是部分外资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是出于供应链国际合作方的要求,或是为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而开展碳排放核算。其他主动要求进行碳排放核算的企业数量还非常少,没有企
业是因为真正感受到减排压力而进行碳排放核算。从已发布的企业碳排放核算的信息质量看,也呈现核算范围界定不清、核算方法不一致、报告格式不统一等问题。总体看,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不积极、效果不明显。
我国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建设现状
1。区域性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区域性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是各省、市等地方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的,是指导本辖区范围内企业实施碳排放核算的标准或指南。目前,我国已有的区域性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主要有侧北京市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湖北省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指南》、《广东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试行》 、《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等。以上区域性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指南一般包括企业碳排放核算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二氧化碳报告范围、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数据监测与质量管理、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相应的报告格式、排放因子参考值等内容。但企业在实际开展工作时,应优先选用具体的行业险碳排放核算体系进行核算和报告。 2。行业性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行业性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是国家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和颁布的,是指导本行业范围内企业实施碳排放核算的标准或指南。2013年,国家发改委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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