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评定填表说明
表格填写说明
7.1填写程序
7.1.1评定标准中工程验收类综合用表,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填写,应按规定由项目法人汇总、统计。
7.1.2评定标准中工程质量评定综合类用表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照规定负责填写,监理单位复核,其中,外观质量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质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人员通过实测实量共同完成。
7.1.3每道工序结束后应由项目部进行三检,及时填写质量检验记录表。
7.1.4 每个单元工程结束后,在班组自检人员、施工队复检的基础上,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机构进行终检,并将检验结果填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中。
7.1.5 施工单位终检人员应及时对单元工程(工序)进行检查,填写自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
7.1.6 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依据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记录结果,填写复核意见,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7.2 填写要求
7.2.1评定表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应用打印的方式。 7.2.2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7.2.3数字和单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0)。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MPa、m、m3、t、?)。
7.2.4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有效数字保留一位。数字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规定的数值修约进舍规则修约。其规定如下:
(1)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时,则舍去。
(2)拟舍弃数字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或是5但其后跟有并非全部为0的数字时,则进1。
(3)如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而后面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1,3,5,7,9)则进1,为偶数(2,4,6,8,0)则舍弃。
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如:95.0%。
7.2.5改错。将错误处用两道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值。
7.2.6表头填写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
(2)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工程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 7.2.7表尾填写
(1)施工单位名称:填写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 (2)施工单位自评意见、监理单位复评意见:分别由验收本人签字;
(3)监理单位名称:填写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全称; (4)单元工程(工序)质量验收评定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中需加盖项目部公章。
7.2.8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简明扼要注明设计具体要求,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设计值按设计要求填写。
7.2.9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如填写“检验结果”和“总测点数、合格点数、合格率”的,施工单位应附原始记录。如填写“检验记录”、 “实测值”,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检验记录表中实测值填写实际检测数据,而不是偏差值。
7.2.10验收评定表中列出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缺项检验,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验栏内填写“无”,或有充分理由证明不能检测的,则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 7.2.11施工单位自评意见和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施工单位应写出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的检验结果,并自评质量等级;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应写出监理抽检的结果,并根据抽检的结果核定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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