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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教育系统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指导意见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高效发展,按照渭南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渭南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和区工改办《关于我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渭临工改办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法》、《教师法》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突出激励”的原则,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和改善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社会地位,鼓励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更大程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高效发展。
二、考核及分配对象
全区公办各级各类学校、乡镇办中心校及局下属二级单位(事
业)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实施时间
我区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从二○一○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原则。考核方案的制定,要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等特点。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表现”原则。要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在制定考核和分配方案时,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公正实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考核和分配方案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坚持“全面统筹、激励先进”原则。在制定考核和分配方案时,要重点向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同时,还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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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原则。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要立足学校实际,充分考虑学校工作各个方面,力求考核方案科学合理。
五、考核内容
(一)单位(专项)负责人考核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中心校校长主要考核其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教研教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报账中心主任、成教专干及局下属二级单位(事业)负责人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方面的实绩。
(二)行政管理、工勤人员考核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绩。 (三)专任教师考核
主要考核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表现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其他工作任务的实绩,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特别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团结协作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方面的实际表现,包括业务学习进修、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业务水平提高情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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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对于教师的请假、旷职、离岗等,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4、工作量。主要考核教职工承担工作劳动量情况。考核时要充分考虑教职工所承担工作的实际劳动量(包括体力和智力、显性和隐性等各方面因素)。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合理计算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在安排工作时,要合理分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工作量均衡。
5、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备课、课堂教学、自习及课外辅导、作业批改、质量检测、实践指导等教育教学工作环节表现情况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内容。
6、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包括学生整体学习水平、培养优秀生学习水平、质量提升幅度等方面,但坚决不允许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四)班主任考核
主要考核班主任的工作态度与水平、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含安全管理)、班队活动、家校沟通、控辍保学、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六、考核办法
1、单位(专项)负责人考核(总分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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