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指导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
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指导奖励办法(试行)
为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培训各级各类大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及学科竞赛等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根据《贵州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贵州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对大学生开展的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等活动进行主要指导、培训的我校在职教师。
二、奖励范围
经学校批准实施的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大学生课外科学研究、学科竞赛。 三、奖励办法
(一)学校以指导项目组、参赛队为单位给予教师工作量核算。
(二)对指导获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成果奖的科学研究项目或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工作量核定
1、科学研究:20-30学时/项,其中文、经、管、法等学科以20学时核定,理、工、农、艺术、体育等学科以30学时核定。
2、学科竞赛:10-20学时/队,其中文、经、管、法等学科以10学时核定,理、工、农、艺术、体育等学科以20学时核定。
对于集体指导的参赛队按照“核定学时×认定参赛队÷指导教师数”进行核算。
(四)经费奖励 1、科学研究
根据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奖等级给予奖励(见附件一)。 2、学科竞赛
根据获奖层次及等级给予奖励(见附件二)。 (五)奖励程序
1、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指导科学研究、学科竞赛认定工作。认定时间拟定
附件:
每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教务处所下通知为依据。
2、程序
指导教师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填写《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指导工作量认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3),并附相关竞赛、研究项目通知或结题材料以及学生出版、发表、获奖等作品(专著)、期刊、获奖证书等原件,经学院相关领导签字、教务处认定后,方予以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指导科学研究要求
1、一个教师在同一年内,指导多个研究项目,只按一个项目给予工作量核算。
2、一个项目无论研究周期长短,只给予一次工作量认定。工作量赋予时间为结题当年。
3、同一研究成果,多次获奖,只计其中最高奖。
4、获奖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等必须是研究项目组的学生。 (二)指导学科竞赛要求
1、一个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指导多个竞赛项目,只按一个项目给予工作量核算。
2、同一竞赛项目,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多个参赛队,只按两个参赛队给予工作量核算。
3、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计其中最高奖。 五、其他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1、贵州大学教师指导大学生科学研究奖励标准;
1.2、贵州大学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1.3、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指导工作量认定、奖励申请表。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