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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运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机电经理:
分管机电运输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旬组织机电运输方面的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
机电科长:
配合经理做好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机运部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监督机电运输管理、技术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促进大家做好相关工作。对于严重的事故隐患,要亲自担负起督办、验收工作。
机电副科长: 配合机电经理、机电科长做好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编制机运部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监督机电运输管理、技术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参与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对于严重的事故隐患,要亲自担负起督办、验收工作。
机电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配合领导做好机电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每天至少一人对机电队作业区域进行巡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井的重大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巡查,担负相应等级隐患的排查、整改、督办、验收工作。
运输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配合领导做好运输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每天至少一人对运输队作业区域进行巡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副斜井绞车、主井皮带、大巷皮带、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大巷架空乘人装置等主要运输设备进行一次巡查,担负相应等级隐患的排查、整改、督办、验收工作。 二、隐患分级管理
1.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如下情况进行分级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相关科队进行治理,机电经理负责督办并指定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B级隐患:是指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较大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按治理方案组织实施,由机电科负责督办,指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相关责任人或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治理,由队长、副队长负责督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2. 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d.负责治理的单位和责任人,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g.负责验收的单位和责任人。
4. 对于上级监管部门排查的隐患,应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分级挂牌督办,进行专项安排处理。
5. 在整改隐患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设备,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 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部门或人员上报整改内容,并申请验收;对验收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对隐患进行核销,对验收审查不合格的,应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
7. 建立隐患分级管理档案,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8.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9. 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每月末制定下月的定期隐患排查计划,结合本月排查情况指定下月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和参与人员。隐患排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 机电经理每旬组织一次机电运输专业的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综采综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各配电点、井下煤炭运输系统、1400架空乘人装置、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副斜井提升绞车、地面皮带运输系统、机电修厂房、地面安全生产重要岗位、洗煤厂、风机房等。
2. 每天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员和技术员对机运科责任区域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主斜井、副斜井、地面运输系统、机修区域、35kv变电站、空压机房、风机房等。
3. 岗位员工每日作业前先进行检查,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能现场处理的先自行处理,处理完成报予当班领导验收。处理不了的报予科室由科室安排人员处理。
4. 排查出的隐患逐项登入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5. 排查发现危险较大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四、事故隐患分级治理
1. 事故隐患治理要负荷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 A级隐患,即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实施;治理方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总公司。
3. B级隐患,即较大事故隐患,通常不能立即整改完成,需由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组织人员进行治理,治理工作由科长、副科长督办,由科长指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4.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通常现场就能立即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或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治理,由队长、副队长负责督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5. 事故隐患治理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6. 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在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示;安检员现场监督。 五、督办、验收、公示
1. 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
2. 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4. 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5. 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6. 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7. 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8.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1. 所有隐患排查工作实行信息化闭合式管理,隐患排查人、隐患内容、治理措施、督办人、验收人、验收结果均登入档案记录清晰。
2. 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A级隐患和B级隐患进行通报,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各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减少隐患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报告。
3. 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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