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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贯彻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管理的意见》、《集团公司基建工程招标评标实施细则》,以及《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效维护公司利益,规范竞争和交易行为,强化招投标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结合信息化行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智能科技”)所有招投标工作,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其它采购事项参照执行。
3 管理界面与招标范围
3.1基建工程主要设备、主要材料、主体工程施工和服务等招标由
集团公司实行集中招标管理。采用EPC建管模式的项目的招标,按EPC合同约定执行。
3.2生产工程2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和工程施工招标由集团公司实行集中招标管理。
3.3年度技改计划中,具备集中打捆采购条件的同类项目,且批量采购总额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归口提出招标计划,由集团公司实施集中打捆招标。
3.4除集团公司层面承担的集中招标以外,基建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服务在50万元及以上和生产工程(设备、材料和施工)在30万元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
3.5按3.4条规定限额以下的小额零星、应急补缺采购由智能科技招投标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项目性质参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并向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采购信息。
3.6对满足3.4条规定,但因技术、工期等特殊原因满足集团公司关于不招标范围的项目,可以在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授权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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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技公司对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调研和资质审查,并以竞争性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向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采购信息。
3.7 集团公司集中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集团公司将根据集中招标实施情况对集中招标范围适时做出相应调整。
4 组织机构、职责 4.1招投标领导小组 4.1.1组长:总经理 4.1.2副组长:副总经理
4.1.3成员:智能科技各部门负责人 4.1.2职责
4.1.2.1指导智能科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4.1.2.2负责批准智能科技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4.1.2.3研究决定授权范围内招标项目招标方式; 4.1.2.4按规定审核批准招标项目的评标小组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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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负责审批授权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4.1.2.6研究决定智能科技招标工作重大事项。 4.2招投标专业小组: 4.2.1招投标技术组:
4.2.1.1组长:系统集成部经理、软件开发部经理
4.2.1.2成员:系统集成部与软件开发部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 4.2.1.3职责
a、负责工程项目及其他招标项目技术部分标书编制和评标工作, b、负责向集团公司报送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到有关材料;
c、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标底;
d、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标、开标、评标和参与定标等工作; e、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意见反馈和统计报表等工作。 4.2.2招投标商务组: 4.2.2.1组长:市场营销部经理
4.2.2.2成员:包括市场营销部专责、财务资产部相关人员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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