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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议标定标办法
试行(新第4号)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造价及主要材料耗用指标。特定本办法。 差异指数=(标函-标底)/标底*100%
如符合修正标底条件的,标底修正后,按标函对比修正标度的修正差异分别处理。 修正差异指数=(标函-修正标底)/修正标底*100%
一、 标价的确定
1、 差异指数在-3%以上到+1%以下之间,以标函价为有效标价。 2、 差异指数在-1%以上到+2%以下之间,以标底价降0.5%有效标价。 3、 差异指数在+2%以上到-3%以下,可核查差异原因。
4、 差异指数在+2%以上。经核定,标底的计算误差在1%以下,则以标底价下降2%为有效标价。 5、 差异指数在-3%以下。经核定,标底的计算误差在1%以下,则以标底价下降3%为有效标价。 6、 经核定,标底的计算误差在1%以上,则修正标底。
7、 修正差异指数在-3%以上到+1%以下之间,以标函价为有效标价。
8、 修正差异指数在+1%以上到+2%以下之间,则以修正标底下降0.5%为有效标价。 9、 修正差异指数在+2%以上则以修正标底下降2%为有效标价。 10、修正差异指数在-3%以下,则以修正标底下降3%为有效标价。 二、 主要材料耗用指标的确定
1、 差异指数在-5%以上到+2%以下之间,以标函为准。
2、 差异指数在+2%以上,则以标底下降2%为准。如施工企业提出异议,要求核查标底的,给予
核查。经核定,标底的计算误差在2%以下,则以标底下降5%为准。
3、 差异指数在-5%以下,则核查差异原因,经核定,标底的计算误差在2%以下,以标底下降5%
为准。
4、 经核定,标底的计算误差在2%以上,则修正标底。 5、 修正差异指数在-5%以上到+2%以下之间,以标函为准。 6、 修正差异指数在+2%以上,则以修正标底下降2%为准。 7、 修正差异指数在-5%以下,则以修正标底下降5%为准。
8、 修正标底的材料耗用指标出现的标底价变化,按标价确定办法中标计算误差的条件处理。 附注:
(1) 本办法所指的“XXX以下”,均包括本身在内“XXX以上”,不包括本身。 (2) 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标文中明确主要材料的范围,可按不同类型的工程予以明确。 (3) 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温州市建设招投标监理处制 一九九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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