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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及税额计算
作者:王安宁 王珏
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07期
【摘 要】随着“营改增”政策的运行,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税负有所加重,且归集增值税不准确,本文主要分析了运输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赋的变化情况及增值税的计算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减;计算 一、背景
长庆油田采气三厂下属的新疆运输分公司,拥有轿车70辆,卡车50辆,属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以前的三年里平均年收入约为2800万元,年上缴营业税约为86万元,而营改增后在营业收入还为2800万元的情况下,缴纳的增值税却达到了230万元,营改增后对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来说上缴的增值税明显增加,尽管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但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可抵扣项目少,总体税赋还是明显增加了。 二、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及铁路运输。 1.对交通运输业中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仍然采用3%的增值税率,与以前营业税税率相同,计征采用简易征收办法但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税收负担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
2.对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如下:(1)此处暂不考虑进项税额抵税作用;(2)营改增后含税销售额实际税率=1/(1+11%)*11%=9.91%;(3)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量=9.91%-3%=6.91% , 由此可知,“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过去的3%营业税税率上升为11%的增值税税率,现假设企业应纳税额不变,不考虑进项税额的抵税作用,由公式(2)可计算出,“营改增”后含税销售额的实际税率为9.91%,虽比“营改增”后适用税率的11%下跌了1.09%但仍然比过去执行的3%营业税税率上涨了6.91%,相对生产制造业来说运输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来源较少,即使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作用,也会增加运输企业的税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由于交通运输行业本身需要购置价格昂贵的大型运输工具、和经营设备,倘若购置于“营改增”之前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会出现明显的销项税额大而进项税额小的情况,当然运输行业抵扣项目范围较窄是另一个原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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