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事前征询制度采取两轮征询办法。第一轮,解决“愿不愿改造”问题。由街道牵头,征询居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超过90%以上,进入第二轮;第二轮,解决“如何改造”问题,由改造单位牵头,征询居民改造方案,在一定期限内签约居民超过三分之二,协议生效,启动改造。
动拆迁补偿“数砖头加套型保底”制度,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套型面积补贴和价格补贴,并折算为货币补偿金额。在此基础上,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或与货币安置等同价值的就近、异地等安置方式。对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实施托底解困,解决居住问题。
增加就近安置方式,在完善现有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方式的同时,各区应因地制宜、挖掘潜力,在本区域范围内尽可能建造一些紧凑型、小户型的就近安置房,供居民选择。目前,中心城区各区都在规划选址,杨浦、闸北、徐汇、普陀等区就近安置房项目已开工建设。
本市旧区改造情况以及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主要精神。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区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居住房屋补偿安置“数砖头+套型保底”政策和提供就近安置方式等新机制试点,旧区改造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去年,中心城区共拆除二级旧里以下房屋100.4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6万户。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将棚户区改造作为保增长、调结构与惠民生的重点工作,有计划地全面推进。最近,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央精神和上海旧区改造工作实际,2月14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把改善群众的居民条件作为旧区改造的根本目的,重点加快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使居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下一步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目标任务:2010-2012年中心城区完成约240万平方米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完成约350万平方米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其中:长宁区、卢湾区、静安区、徐汇区等基本完成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同时,郊区城镇应对房屋结构差、安全隐患多、公共配套设施不全的危旧房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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