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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减少伤
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所指的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包含电渣压力焊、对焊、切割)作业(不包含锅炉压力容器); (3)起重作业及混凝土搅拌作业; (4)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5)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2、凡从事以上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经伪造、涂改或从他人处借得的操作证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7、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考核审验。 8、凡操作证逾期一个月仍未复审者,不准继续独立操作,直到取得经审验合格的操作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9、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作业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和过期证件操作。 2、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道德、安全法规和安全技能的宣传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执行,并服从管理。 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期进行复审,未经复审合格者不得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并进行登记记录,情况严重者,上报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
6、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工作情况,必须每月进行评定。 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的各种机具。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3、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各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转。
4、各种机械必须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做到“一机一牌”。 5、加强机械设备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状态,并做好使用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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