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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编号:Q/GXJD-203.07.A-201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有效合理使用车辆,降本增效,结合公司车辆使用改革要求,特对公司2015年 《Q/GXHD-203.07.A-2015企业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适用范围
公司统一配备的公务车。 3.管理职责与职能划分
3.1 总经理工作部(以下简称总经部)负责制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并具体对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2 经营部负责编制车辆年度预算,财务部负责预算下达。
3.3 所有车辆外包给子公司江苏国信秦港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公司)。秦港公司负责公司公务车的调度、维修、安全、费用核算及结算等日常管理。为便于车辆管理使用,秦港公司成立小车班及物流班。物流班负责员工上下班车(含运行班车)、各部门公务用车,小车班负责公司领导及公司接待用车。
3.4 安技部负责全厂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并具体负责交通事故处理、通行证办理等对外协调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车辆调度与管理
4.1.1小车班由总经部统一调度,物流班由秦港公司统一调度。公司有重大接待时,所有车辆由总经部统一调度。
4.1.2 公司用车,原则上由总经部负责安排,特殊情况下,公司领导可直接通知小车班,班长安排用车,但小车班班长事后应及时到总经部补办派车手续。
4.1.3 各部门长途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市内用车当天申请。原则上公司中层人员省内出差可安排车辆(人数无最低要求),一般人员二人及以上省内出差方可安排车辆,其它特殊情况需请示公司总经理后方可安排车辆。
4.1.4 小车班及物流班班长根据签发的派车单合理安排车辆,去往同一目的城市出差的多批人员尽量安排拼车。 4.1.5 审批流程:
申请公务用车,用车人应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用车原因、去向、人数等。审批流程如下表:
类别 审批节点1 审批节点2 审批节点3 部门用车(市内) 部门负责人 秦港负责人 --- 秦港副部门用车(省内) 部门负责人 秦港负责人 总 班长 秦港副部门用车(省外) 部门负责人 秦港负责人 总 总经部负责公司领导用车 人 总经部负责公司接待用车 部门负责人 人 导 派车领总经理 用车领导 --- ---- 小车班班长 总经理 --- 物流班审批节点4 --- 调度 注:公司24小时值班车辆的使用需经当日总值班同意,法定假日期间用车需值班领导批准。 4.1.6 驾驶员凭“车辆申请单”报销费用。所有费用包括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油费以及住宿费等,须经驾驶班登记、驾驶班班长签字、总经部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1.7 所有车辆必须定人管理,小车班、物流班必须建立车辆的行车记录、维修保养台账,以及各部门使用车辆的费用台账,总经部和秦港公司将不定期派人抽查。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加足燃油,随时具备出车条件。出车前,驾驶员须全面检查车辆性能,不得带病行驶。未经同意不得相互换开车辆,班长应尽量按照“谁管理、谁操作”的原则进行调度。特殊情况下需要换开的,交车前双方要交接清楚,还车前做好车辆的保洁工作,在此期间发生的管理责任,由驾驶人负责。
4.1.8 除公司批准的人员外,非公司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未经车辆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要求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也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给
予当事人1000元以上的考核或待岗转岗。造成经济损失的,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1.9 外单位借车,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到秦港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1.10 秦港公司每月底统计公务用车情况和车辆费用使用情况报总经部核查和备案。 4.2.驾驶员管理
4.2.1 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2.2 为便于车辆的即时调派使用,驾驶员出车前、出车归来后,应及时向班长报告。未经同意擅自出车的驾驶员,不予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出车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班长,并说明原因。
4.2.3 驾驶员要增强服务意识,恪尽职守。对乘车人要主动、热情、周到,做到态度好、服务好。并做好保密工作,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
4.2.4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出车前和收车后都要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2.5 严禁驾驶员在工作期间酗酒、赌博,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4.2.6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有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到就近医院救治,第一时间报警报险并汇报安技部,不得隐瞒不报。
4.2.7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受损时,应及时取证,报本车保险机构,以便理赔。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按驾驶员所负的“全责、主责、同责、次责”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8 驾驶员因闯红灯、行车超速、走公交车道、逆行、乱停车、证件携带不全等违章行为被罚款的,费用由驾驶员全责承担,其它情形造成后果的另行确定责任。 4.2.9 驾驶员请事假,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驾驶员请假须将车钥匙交回班组。 4.2.10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工作安排,手机保持联络通畅,无工作安排时,应在公司待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无法联系而延误出车者,按旷工处理。 4.2.11 驾驶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车在人在,并听从值班领导的调派。 4.3. 车辆检修管理
4.3.1 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后应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附件1),说明故障内容,
班长应对故障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秦港公司审批外修。
4.3.2 属一般故障或例行保养的,价格在3000元及以下的,由秦港公司签署意见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价格在3000元-10000元的,由秦港公司副总签署意见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4.3.3 定点维修单位的确定原则:由秦港公司事先组织现场考察、资质审查、材料和人工费报价比对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定点维修单位,并签订常年维护合同。秦港公司每年对定点维修单位组织一次评审,及时淘汰维修质量、服务态度较差、价格较高的单位。
4.3.4 驾驶员需凭维修审批手续在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范围发生的费用自付。
4.3.5 每次外修后,驾驶员和班长需联合对车辆进行验收,并对备品、材料更换清单和工时清单进行审核并签字。
4.3.6 费用报销时应附外修审批手续、材料更换清单和工时清单,交财务办理修理费用结算手续。同时,班组需复印相应结算单,作为维护台帐,存入车辆档案中。
4.3.7 在外地发生车辆损坏或故障,无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电话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办理保险索赔手续,批准后就近维修,并取得原始凭证,回来后及时补办修理手续。 4.3.8 班组应及时记录各类车辆检修情况,每月报总经部、秦港公司审查。 4.4.油料管理办法
4.4.1 所有车辆必须使用IC卡加油,若IC卡无余额时,由驾驶员请示部门领导后方可用现金加油,并开具发票。
4.4.2 严格控制油料使用,严禁偷盗公司燃油,一旦发现不正当行为并经核实,视情节对责任驾驶员处理待岗或辞退。
4.4.3 每月对各车进行油料核算,一个月为一核算周期,按照核算周期在该周期的第一时间将所有车辆加足油后记下各车码表读数,在核算周期末将各车加足油后抄下各车码表读数,对本周期油耗进行核算。
4.4.4 定期对油耗进行分析,建立科学的油耗指标,并根据车况按照3个月为周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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