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5年度市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三)社会评价
考评组发放评价卡,在各县(区)选取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10名、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知情群众10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择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代表、委员),对当地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打分评价。
(四)综合评价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一档(优秀)、二档(良好)、三档(达标)、四档(未达标)。
对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评,按考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排名先后,各档次比例为:一档(优秀)20%左右;二档(良好)60%左右;三档(达标)和四档(未达标)20%左右。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组汇总考评数据,形成考评报告,报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一)作为评价各县(区)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评价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反馈给各县(区),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通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县(区)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未达标的县(区)要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未达标的县(区),对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作为行政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被评为优秀、良好、达标档次的县(区),市政府给予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年度绩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定责任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区)绩效考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考评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做好对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接,强化任务落实,精心组织各责任部门将考评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调度和跟踪,强化对考评指标的动态管理,及
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县(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考评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考评管理工作,各县(区)提供的考评数据、材料要真实,各部门要认真严肃出具考评结果。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或因主观因素导致组织领导不力、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适时修订完善。县(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组对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动态修订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部分指标,不断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办法由县(区)政府绩效考评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度**市县(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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